計承江:扶持“小微” 財政資金應發揮杠桿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計承江:扶持“小微” 財政資金應發揮杠桿作用
本報訊 記者周黎潔報道 如何吸引金融部門加大對農業和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計承江認為,財政資金需要進一步發揮杠桿引導作用。
全國兩會期間,計承江提交了一份題為《關于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 引導金融加大對“三農”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的建議》,建議財政在整合專項資金的基礎上,改革資金管理模式,通過減稅、貼息和設立基金等方式吸引金融部門跟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擴大資金來源渠道,提高財政資金在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方面的使用效益和支持力度。
計承江說,目前,我國財政資金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支持方式主要是設立大量的專項支持資金,分散在各相關主管部門,存在資金總量小、管理頭緒多、成本高等特點。而且政府直接投資容易導致投資主體缺位,投資風險和損失承擔的主體往往難以界定,容易導致投資效率低下。另外,財政資金畢竟有限,而“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需求非常龐大。計承江舉例說,2010年,全國財政“三農”支出是24213.4億元,其中,農業生產支出8571.4億元,占“三農”支出的35.4%,而同期全國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11.8萬億元,小企業貸款余額7.3萬億元,與“三農”和小微企業龐大的資金需求相比,財政撥付資金規模偏小,而在短期內大量增加資金撥付也不現實。
因此計承江提出3點建議,一是改善財政資金的運營方式,一方面把分散在多個部門的該類專項資金進行分類整合,根據經營需要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拿出一部分資金對貸款進行貼息、對金融機構進行稅收減免,或充實擔保基金的資本金;一方面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發起設立小微企業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入股,向產業整合和技術更新的小微企業進行股本投資,提高其資本實力和融資能力。
二是完善該類企業貸款財政補貼政策。建議對所有涉農金融機構在縣以下設立的機構均給予費用補貼,同時將“小微”貸款與涉農貸款一并納入財政補貼范圍,并提高補貼標準;降低國家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標準,把更多的金融機構納入獎勵范圍。
三是加大對該類企業貸款稅收減免力度。一方面延長涉農金融機構減征營業稅、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并考慮推動將部分臨時性稅收減免政策轉變為長期制度安排;一方面盡快出臺對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營業稅減免政策,并考慮對該類企業貸款占比高的金融機構降低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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