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 2016-02-15 22:25:32 ◆電力建設相關資格許可取消
- 2016-02-04 23:05:25 編者按
- 2016-02-04 23:03:42 最低評標價法:善花緣何結“惡果”
- 2016-02-04 23:02:21 回歸最低評標價法的本意
- 2016-02-04 22:59:25 電子競價項目豈能特殊對待——關于《對違法視而不見讓供應商有隙可乘》一文的思考
- 2016-02-04 22:49:45 哪些情形屬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 2016-02-02 00:54:16 對違法視而不見讓供應商有隙可乘
- 2016-02-02 00:52:11 采購需求編寫的兩大要義
- 2016-02-02 00:47:06 將價格問題 ?關進制度的“籠子”
- 2016-01-28 21:11:16 政府如何購買到好的法律服務——政采專家與律師細數哪些因素影響采購成效
- 2016-01-28 21:09:40 奇事,一跤竟“摔掉”了投標資格
- 2016-01-28 21:07:03 正確把握競談的適用情形
- 2016-01-28 21:02:00 縣級政采短板這樣補
- 2016-01-21 19:44:53 創新絕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對一起將項目分包招標并“創新”中標方式采購活動的...
- 2016-01-21 19:44:12 PPP爭議解決機制設計應注重制度兼容性
- 2016-01-21 19:38:28 哪些情形適合變更采購方式
- 2016-01-18 19:34:23 政采PPP項目七大法律難題(下)
- 2016-01-18 19:33:51 分散采購有哪些特性
- 2016-01-18 19:30:49 趟過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深水區”
- 2016-01-14 19:41:55 政采PPP項目七大法律難題(上)
- 2016-01-14 19:41:25 供應商濫用救濟權,如何防范
- 2016-01-14 19:40:04 資格預審應注意這些細節
- 2016-01-14 19:36:14 投標報價是否公布應視情而定
- 2016-01-11 20:34:37 服務政府采購 律師大有可為——一位專業政府采購律師“現身說法”
- 2016-01-04 20:09:47 質疑答復后代理機構還能再復核嗎——關于《重新評審前,情況核查不可缺》一文的思...
- 2016-01-04 20:08:19 五大要點破解PPP項目落地難
- 2016-01-04 20:00:57 補短板 強根基 實現縣級政采大蛻變
- 2015-12-22 20:30:06 質疑處理中引入聽證制度,可行嗎
- 2015-12-22 20:28:19 一張圖讀懂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 2015-12-22 20:27:26 “實質性”與“非實質性”要求 切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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