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完善評審專家管理
本報訊 山東省財政廳近日對《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后的《辦法》聚焦動態管理,強化入庫審核,壓實終身責任,為構建權責明晰、管理科學的評審專家管理體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對評審專家的年齡條件、專業化水平提出明確要求。一方面,調低聘用年齡,評審專家聘用年齡從不超過70周歲下調至65周歲,以滿足熟知行業發展現狀、適應電子化評審的要求。另一方面,控制申報專業,強調評審專業不得跨領域申請,以提高專業匹配度,確保評審質量。此外,還增加了信用記錄、投資任職查詢等申報資料,有助于完善守信激勵機制,維護評審公信力。
《辦法》增加評審專家的6種禁入情形、6種回避情形,強化行為約束。其中明確,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人員、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代理機構股東及從業人員禁止入庫。與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專家之間存在親屬關系的要進行回避。評審專家要全過程獨立評審,不得有意拖延,遲到早退等失德行為納入專家管理清單。
《辦法》健全評審專家“能進能出”機制,對違規違紀、能力不足的評審專家及時凍結清退,打破圈子固化。一是明確評審專家對評審行為實行終身負責制。二是加大紅牌懲戒力度,將受到紅牌懲戒的評審專家通報所在單位及推薦人。三是增加紅黃牌處理處罰情形,將參數認定錯誤、索要超標準費用等行為納入紅黃牌處理,震懾不法行為。
《辦法》還明確借庫抽取、自選專家、異地評審等各類評審專家使用方式的適用范圍及原則要求,規范評審流程。著眼評審專家能力提升,建立系統化、常態化、實效性的培訓機制,強化技能培訓、新增政策培訓,開展職業道德及廉政教育,持續提升評審專家業務能力與政策水平。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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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