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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規范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
本報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要分類分級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指導意見》提出,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的建設成本,原則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總投資。
針對已運營的項目,《指導意見》明確,要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加強項目運營監管,推動實現降本增效,規范做好項目移交。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政府方平等溝通、互惠讓利,科學優化PPP存量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實現持續穩健運營。社會資本方要綜合采取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多種方式,持續提高項目公司運營專業化水平,合理壓減運營成本;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靈活采取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閑置低效資產等多種方式,有效提升項目收益。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要及時接管,并做好資產評估、登記入賬和后續管理工作,項目合作期滿后不再作為PPP存量項目管理。
《指導意見》還強調,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于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于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地方政府要統籌用好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有資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和運營補貼。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結合PPP存量項目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支持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納入增量政策中統籌實施。
(樂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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