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對政采供應商實行信用等級管理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近日,南京市財政局出臺《南京市政府采購協議(定點)供應商誠信檔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供應商首次實行誠信管理制度,供貨商誠信檔案以協議供貨商誠信指數(即分值)和星級表示,指數(分值)越高,星級就越多,誠信度越高。
據了解,南京出臺該《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促進政府采購供應商依法誠實經營和公平競爭,這是南京市今年推出的政府采購創新舉措之一。
該舉措主要包含3方面內容:一是建立誠信檔案,對17種不誠信行為按照情節輕重分為不良行為或不當行為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分別扣除誠信分。比如對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貨商;與采購單位、其他供貨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在采購過程中與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等。
二是部門聯動考評。南京市財政部門對市級協議供貨商誠信檔案記錄、管理進行監督,并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市級協議供貨商誠信檔案。市、區(縣)財政部門,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各采購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負責對供應商參與協議供貨項目競價采購活動的誠信情況通過網絡進行記錄。
三是量化誠信等級。供貨商誠信檔案以協議供貨商誠信指數(即分值)和星級表示,指數(分值)越高,星級就越多,誠信度越高。其中誠信指數在100分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為5星級,以下依次每10分遞減一級,60分以下的不計星級,只計分值。南京市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將中標供應商推薦的供貨商誠信指數和星級提交給公開招標協議供貨項目評標委員會,作為評審投標人誠信的依據。
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認為,對供應商評定誠信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協議供應商是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的創新做法。通過建立誠信檔案、評定信用等級、評標增加誠信分值等有效措施能加強約束、規范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今后要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激勵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維護政府采購制度的嚴肅性,著力打造政府采購和諧有序的市場秩序,從而推動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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