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央單位不得向地方轉嫁差旅費
本報訊 財政部日前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中央黨政機關不得向地方接待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地方也不得超標準接待中央工作人員。
《通知》稱,自國務院批準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施差旅費和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以來,執行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個別中央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不到定點飯店住宿辦會,向地方單位轉嫁費用負擔,個別地方接待單位超標準接待等。
《通知》重申,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到定點飯店住宿,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價格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況在非定點飯店住宿時,住宿費按所在地級市(州、盟)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上限內憑據報銷。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定點飯店,不得向接待單位或定點飯店要求超出定點協議范圍的服務要求。超出協議服務范圍的費用,由個人自理,并不得向下級和地方接待單位轉嫁差旅費負擔。中央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飯店舉辦會議或委托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安排會議的,應及時結算會議費,不得向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轉嫁會議費負擔。
財政部要求,中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由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住宿的,在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接待單位應當按照出差人員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和所在地級市出差定點飯店協議價格限額內安排接待,不得超標準接待。
中央黨政機關舉辦會議或委托接待單位協助安排會議的,應盡量使用本單位只對內部營業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等,會議費應嚴格控制在同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以內;內部賓館、招待所等不具備承辦條件的,應到會議定點飯店辦會。
中央黨政機關在會議定點飯店辦會的,應當事先預訂會議定點飯店;委托下級或地方接待單位協助安排會議的,應當以書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單位,明確會議的有關要求及開支標準。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
據悉,在今年召開的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入推進差旅費、會議費管理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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