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規范化運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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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 時間:2014-02-21 10:58:49 發布: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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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規范化運作探討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一體化、新農村建設工作的推進,鄉鎮和行政村主辦的工程建設項目、公用物品采購、公共資源(集體資產)對外出租、轉讓事項日益增多,人民群眾對這些涉及切身利益的經濟活動也日益關注。為有效規范鄉鎮、行政村招投標工作,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遏止招投標腐敗現象發生,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將涉及鎮村兩級組織掌控的、一定限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公用物品采購、資產出租轉讓等項目納入政府進行集中公開采購交易。很多地方都以鄉鎮財政所為依托,陸續成立了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建立了招投標制度,從制度上防腐邁出了建設性的一步,同時大大降低政府投資成本,提高了資源合理利用效益。但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運作還不夠規范。
一是規范設立一個機構。即規范設立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按照管辦分離原則,依托鄉鎮財政所成立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結合鄉鎮實際,明確中心的具體職責,明確進入中心的項目范圍,即鎮村兩級投資的30萬元(單項合同估算價)以下、一定限額標準以上的村鎮配套、鄉村道路、農田水利、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生態示范園區、教育、電力等建設工程項目;貨物、工程、服務的采購;村級集體資產,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控股企業的資產對外出(承)租、出(轉)讓的項目,確保項目“應進盡進”。即除依法納入縣政府招標采購和進入縣級市場的大型工程項目外,全部進入中心市場化運作,實行公開競價招投標。統一制定立項受理、信息發布、資格審查、開標中標、質量驗收、資金撥付等程序規定和監督制度。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二是配強配足兩類人員。即配強配足監管人員和工作人員。第一配強配足監管人員。規范招投標工作,監督是保證。各鄉鎮分別建立以鄉鎮長為組長的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負責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監督,接受縣、鄉鎮兩級紀檢監察機關、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縣招投標中心和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鄉鎮和行政村的每一項招投標活動,都要邀請機關干部、村干部、社會人士或村民代表參與全程監督,中標結果及時公開;鄉鎮將招投標工作納入責任制考核內容,堅持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落實;鄉鎮紀委是鄉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主體,工作人員不參加中心具體工作,不主持招投標活動,只負責監督。建立與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工程驗收評議相配套的招投標后續監管措施,實現從招投標交易過程向中標履約過程的監管延伸;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發揮群眾的監督積極性,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努力形成鄉鎮負總責、部門齊參與、中心操作、紀委監督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招投標交易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出現招投標方面的投訴、信訪,一律由鄉鎮紀委受理;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招投標中心)開展經常性的業務指導,加強日常的檢查監管,預防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建設、交通、水利、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強聯系溝通,積極支持配合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的工作。這樣,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確保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的高效、順利、規范運作。第二配強配足工作人員。招投標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招投標各方參與者有足夠的業務技能,熟悉招投標程序,不能隨意損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突出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而目前農村基層專業人員普遍缺乏,在客觀上使得基層招投標工作難以高質量運行。要加強中心工作人員法紀教育、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使他們知法守法,自覺運用法律約束自己,增強其依法行政和廉潔自律意識,強化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招投標業務和程序,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達到招投標工作的要求。要增強法律意識。要加強對《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整體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增強責任感,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依法進行招投標的思想,以對國家、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覺守法、嚴格執法。
三是健全完善三項制度。一是交易制度。各中心根據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鄉鎮實際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對交易申請、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評委組成、開標、評標、定標等程序進行嚴格規范,形成操作程序嚴密合法、工作流程科學、交易過程方便統一的招投標工作制度體系,使每項招投標活動都有章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監管制度。建立以規范招標人的招標行為、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工作人員的服務行為和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監督為重點的四大類監管制度,不斷提高招投標市場監管工作的有效性。三是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招投標項目審查審批、信息報送、評委回避、廉政保障、工程量變更管理、項目驗收、立卷歸檔和過錯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規范整個招投標活動的運作過程,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招投標交易環境。
四是嚴格把好四個關口。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要嚴把申請核準、公告發布、開標評標、中標公示“四個關口”,執行程序不走過場;一是申請核準關。原則上,凡交易項目,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況、實行邀請招標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必須依法實行公開招投標。村一級的招投標項目,在交易申請前,還應事先提請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項目,原則上還要村民公決。二是公告發布關。業主單位或者是中心要根據核準的招標事項,認真編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應在區政府門戶網站、農村綜合招投標中心對外公開欄等上面發布,讓社會知曉。三是開標評標關。中心要注重研究每一項招標活動的特殊性,分析具體情況,善于采取共性與個性相結合的辦法,搞好招投標交易活動,特別是對開標、評標環節,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范運作,避免各種舞弊行為發生,確保招投標結果公平公正。四是中標公示關。原則上,每一項招投標交易結果,都必須在相關媒體或宣傳陣地上進行公示,待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方可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相關合同,盡力避免紛爭。
五是做到五個統一。統一招投標范圍。各村集體工程建設、固定資產經營處置以及山嶺、荒山、荒地、荒溝、荒丘、荒灘、水面等資源承包經營項目,都要實行招投標。統一招投標流程。擬招投標的項目,必須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實施。鄉鎮街道農村會計委托代理中心接受村委會委托,嚴格審核招標計劃,制定詳細的招投標方案,根據項目的不同,選擇適當的方式實施招投標,建設工程類的承包實行暗標明投,資產資源的出租、發包、轉讓等,實行明標明投或明標暗投。根據投標標書,當場開標,確定中標人。統一合同文本。鄉鎮街道經管站統一制作合同文本,規范格式和條款。中標人確定后,在鄉鎮街道紀(工)委、委托代理中心的監督下,村集體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協議。統一資金結算方式。對工程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須經村、有關部門、委托代理中心對工程質量現場驗收后進行工程資金結算。對資產資源招標獲得的現金收入,直接由“中心”代收代管,存入該村銀行賬戶。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資金支出,由“中心”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驗收結果,將資金直接撥付給中標方。統一公開方式。招投標的全過程要向群眾全面公開,實施陽光招投標。“中心”制定的各項招投標方案,要提前20天向社會張榜公示;招投標時要召開由招標單位、村“兩委”班子、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及村民代表參加的招投標大會,公開、公正、透明地進行投標;招投標后,要將招投標參與單位、各單位投標標底,中標結果在“中心”和招標村的村務公開欄公開,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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