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承辦機構通過政府招標選定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今后,我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由政府招標,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承保服務。
日前,財政部等6部委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將采取政府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由地方政府的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準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愿參加投標。
對于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此舉旨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提升服務效率,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近幾年,不少地方探索了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創新形式,如廣東湛江、江蘇太倉、河南洛陽等地。實踐證明,不僅群眾享受到了更高水平的大病報銷待遇,醫療保險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據了解,通過政府采購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承保服務的做法在全國并不鮮見。“太倉模式”是此次新政中“大病再保險”模式頂層設計來源,其承保機構就是由太倉市醫療保險基金結算中心委托太倉市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太倉市社會醫療保險大病住院醫療再保險承保項目招標確定的。此外,江西贛州、上饒等地近期也完成了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承保項目的采購招標。業內人士分析,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招標有望成為政府采購服務民生的一個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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