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立法再進一步
本報訊 8月27日,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這部法律草案的制定,旨在加強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草案規定,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大危險性和潛在危害性的設備、設施。同時,授權國務院對特種設備采用目錄管理方式,由國務院決定將哪些設備和設施納入特種設備范圍。草案還規定,國家建立特種設備缺陷召回制度。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終止生產,主動召回。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發現特種設備存在應當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時,應當責令生產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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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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