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車制度改革進程
2004年—2011年
2004年,上海閔行區開始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該區對改革范圍、補貼標準、車輛處置、人員安置等進行了明確。改革范圍包括區級機關(包括各部、委、辦、局、人民團體和區直屬單位,政法機關暫不列入)。改革對象為現任處級(含)以下干部。
在閔行區試點以后,2004年至2009年期間,上海先后在普陀、嘉定、青浦、松江和長寧等區開展了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試點,取消了區委辦局、街鎮的公務配車,對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務交通補貼。
2011年至今
2011年,上海市發改委在答復兩會代表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快對公務用車制度進行改革的建議》時稱:上海業已具備在各區縣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條件。
在這一年,上海市結合國家公務用車治理活動,上海市新成立的市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重新核定公務用車編制,重點糾正超編超標配備公務用車和違規換車、借車、攤派款項購車、豪華裝飾及公車私用等突出問題,加強公務用車總量控制,加強財政預算控制。對滬上各部門的車輛購置及運行費支出進行壓縮,除按規定報廢更新車輛外,一般不安排新車購置經費。同時,將全市公務車使用管理情況在政務網和內部網上公布,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2012年,上海未車改的區縣加快了車改步伐。楊浦區、金山區、虹口區、黃浦區等陸續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車拍賣均是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選取的拍賣服務公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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