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借用資質投標將受重罰
河南:借用資質投標將受重罰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今后,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將被列入不良行為或限制其市場準入,行為涉嫌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近日出臺的《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認定和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明確的。
據了解,《暫行規定》適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2011年以來新開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鐵路、電力、通信、礦山、冶煉、機電安裝、重大項目等工程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招標代理等企業發生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調查認定及處理?!稌盒幸幎ā穼φ袠送稑似陂g和施工期間掛靠借用資質投標行為、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作了詳細規定。
對于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暫行規定》也進行了明確:凡在招投標期間被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的,取消其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列入不良行為、限制其市場準入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和公示。
同時,《暫行規定》還要求,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將在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上予以公告,并作為企業資質考核認定、延期升級、資質審查、中標候選人推薦和確定的重要參考;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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