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首次為集采機構出“百分考卷”
考核內容突出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廉潔自律和價格考核
西寧首次為集采機構出“百分考卷”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 通訊員林琳報道 青海省西寧市首次為集采機構出“百分考卷”,突出對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廉潔自律以及采購價格的考核。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財政局出臺《市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量化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對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實行全面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其中,全面考核實行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工作效率、服務質量考核項占比最高,達到40分,廉潔自律考核項占10分,節資率考核項占4分,上述3項占比過半。
根據《辦法》規定,工作效率、服務質量考核項包括接受任務完成率、按規定受理和答復質疑記錄、采購人和供應商投訴、采購人與供應商對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滿意度等5部分。其中,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滿意度各占15分,通過對采購人和供應商的調查得出。在專為此項考核準備的《集中采購機構服務滿意度調查表》中記者注意到,采購人或供應商將就集中采購機構的政策理論水平、業務操作水平、采購效率、服務水平、采購結果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等6項內容進行打分。滿意率達到90%以上,可得滿分;80%以上的記10分;70%以上的記5分;不到70%的,不記分。
廉潔自律考核項包括廉潔自律制度建設和廉潔自律表現兩部分,后者占8分,如有接受采購人或供應商宴請、旅游、娛樂等不良行為的,將處以每人次2分的扣減,直至扣完8分。
采購價格考核項,通過節資率進行評判。全年節資率達到8%的,記2分;節資率達到9%的,記4分,每超過1個百分點,在合計總分中加1分。
西寧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將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效率、服務質量、廉潔自律及采購價格等作為重點考核內容,符合《政府采購法》第17條和第66條規定的要求,并希望通過考核督促集中采購機構提高自身專業水平,更好地為其他各方當事人服務。
根據《辦法》規定,考核由西寧市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人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全面考核每年一次,總分達不到60分者為不合格。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以及在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集中采購機構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匯報財政部門。
據悉,上述量化考核辦法在青海省尚屬首個。2012年5月,《青海省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印發,要求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工作,應當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的原則。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實行定期和定項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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