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規范代理機構管理
在控制監管風險中逐步規范之系列報道
四川:規范代理機構管理
■ 本報記者 吳敏
通訊員 吳正新
規范代理機構管理是四川省在控制監管風險中的又一亮點。
目前,四川省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有100多家,有一家出問題,都將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四川省對代理機構的全方位監管經驗成為了控制監管風險的又一有力舉措。
代理機構的全方位監管是如何體現的?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曹建琴表示:“對于代理機構,我們從多個方面出制度、立規范,把監管和服務有機統一,做好做實。”對此,代理機構更有發言權。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紅深有感觸地說:“10年來,四川省財政廳對社會代理機構的監管和服務,從無到有,從粗到細,漸進發展,監管體系得到不斷完善和規范,使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法律意識不斷加強,社會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也不斷提高,建立了規范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同時,張紅表示,四川省財政廳對社會代理機構是監管與服務并重,監管中孕育服務,服務中體現監管,二者有機統一。
一是對代理機構的審核審批是開放的。不同于一些地方保護本地代理機構的做法,四川省采取的是依法辦事,符合規定即可獲得資格的做法。
二是依靠制度,規范代理機構行為。比如,規范代理機構考核工作,出臺《四川省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考核暫行辦法》。一系列的相關制度,填補了制度上的空白,使代理機構的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三是有針對性地組織代理機構政策業務培訓。四川省財政廳初步形成相當于入門培訓的代理機構資格審核審批前培訓、系統全面的代理機構專職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根據工作需要的臨時培訓的3類工作機制。3者相互結合,基本滿足代理機構的政策業務培訓需求。
四是每年組織對代理機構考核,并將結果公之于眾。此舉有效促進了中介代理市場良性發展,并讓采購人了解代理機構的業務情況,為其提供重要的考量依據。考核,對采購人是服務,對代理機構是監管;對優秀的代理機構是鼓勵,對不優秀的代理機構是鞭策。
五是實行預公示制度。正式發布采購公告前,在網上發布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要求和技術商務要求。正式發布采購結果公告前,在網上公示評審結果。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不僅讓政府采購活動在陽光下進行,也讓采購結果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四川省五洲招標代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通過四川省財政廳和各級監管部門對代理機構的監管和服務,使四川省的政府采購代理市場得到了較快發展,有效地降低了監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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