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
本報訊 近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第六輪集中清理,決定取消171項行政審批項目,另有143項行政審批項目被調整。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以下簡稱《決定》),314項行政審批項目被取消或調整。同時強調將進一步減少并下放政府行政審批權限,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由財政部負責實施的中央與地方年終結算事項審批項目、水利部負責實施的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項目等均被列入取消目錄。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取消了原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的通信建設項目自行招標機構資質認定項目。
在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層級被下放,其中,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乙、丙級資質認證項目的負責機構從原來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被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部門。在9項被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中,原由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共同負責審批的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項目今后由人民銀行負責。
《決定》強調,今后,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此外,《決定》提出應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范、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據了解,國務院從2002年起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在前5批次的審核和論證中,國務院已取消或調整2117項行政審批項目。(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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