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聞回放
新聞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進入立法倒計時
◆1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本國貨物的界定、工程政府采購的法律適用、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關系等業內討論較多的問題進行了明確。
新聞2:政府采購基礎信息統計計劃編報管理實現重大改革
◆1月28日,財政部在京舉辦了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和計劃、執行編報培訓班,明確從2010年開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計劃編報工作將采用新的指標體系、編報方式以及統計系統。
新聞3:政府采購信息傳播主渠道正式貫通
◆5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丁學東在北京宣布,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政府采購工作新聞宣傳的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輿論監督力度,形成有利于政府采購科學健康發展的正確輿論導向,在財政部黨組的關心支持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中國政府采購報》正式創刊。
新聞4:采購本國產品政策將落地
◆5月21日,《政府采購本國產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由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聯合起草,對關于本國產品的認定及本國產品的采購進行了明確。
新聞5:財政部首次對中央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
◆7月,財政部召開中央集中采購工作例會,針對2010年年初進行的2009年度中央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情況作出總結。此次考核是《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財政部對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的首次考核。
新聞6:財政部表彰政采信息統計工作
◆8月,財政部印發《關于2009年地方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情況的通報》和《關于2009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情況的通報》,對49家中央和地方單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作出表彰。
新聞7:“長沙天價結算案”報道不實
◆8月,針對《“高價”政府采購頻現的背后》的報道,《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調查發現,該報道中所指的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建造的空調系統安裝項目并未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長沙市廢棄物污水處理項目則尚未結算。因此該報道并不屬實。
新聞8:中國政府采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9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出席第四屆夏季達沃斯論壇開幕式時表示,中國的政府采購對外商投資企業和中資企業在中國生產的產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新聞9:軍隊物資供應商入庫工作啟動
◆9月,修改后的《軍隊物資供應商庫管理規定》正式施行。隨后,軍隊物資供應商入庫工作也緊鑼密鼓進行,通過對軍隊物資供應商的重新整合和管理,將有助于提高軍事采購質量效益。
新聞10:政采全過程公開機制需進一步健全
◆10月22日,由中國政府采購報社舉辦的“政府采購風險控制與規避•中國政府采購高峰論壇2010”在江蘇省常熟市召開。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王瑛出席本次論壇,并表示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全過程的公開機制,制定信息發布格式化文本,細化從招標信息、中標結果以及投訴和舉報處理結果等全過程采購信息的公開要求。
新聞11:正版軟件按政府采購規定購買
◆11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10月底前,各級政府機關要完成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需要的正版軟件要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購買。
新聞12:財政部第61號部長令出臺
◆11月,修訂后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以財政部第61號部長令的形式公布,取消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中的確認資格方式,補充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業務的限制性條款等。
新聞13:財政部成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12月,經財政部黨組研究并報中央編辦批準,財政部國庫司加掛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新聞14:新一期中央單位集采目錄出爐
◆12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音視頻會議設備首次成為集中采購品目,部分項目內容得到進一步界定,目錄的可操作性增強。
新聞15:天津市武清區政府采購中心獲財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在12月27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天津市武清區政府采購中心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評為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成為此次唯一獲此殊榮的政府采購部門。(文 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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