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問題原因探析
收入分配問題原因探析:經濟社會體制弊端強化不公
小王和小秦是大學校友,畢業后分別在文化公司和金融企業工作。小王月收入4000元左右,而小秦年收入則達20多萬元。小王覺得收入差距如此之大都是行業不同“惹的禍”,并不公平。
我國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的局面普遍存在且未得到根本改變。國家統計局今年5月底公布數據稱,2011年,城鎮私營單位“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行業年平均工資為11738元,而非私營單位“金融業”年平均工資達91364元,兩者相差8倍。而九三學社中央2010年提交的政協提案援引的一組數據顯示,我國收入最高10%群體和收入最低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力圖縮小收入差距,但社會上關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并未因此減弱。解決當前收入分配問題,首先得找到“病因”。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經濟社會體制弊端以及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
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不合理是直接原因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全年公共財政收入10374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4.8%,而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8.5%,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實際增長12.3%。財政收入增速遠高于居民平均工資的增速。且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僅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57.8%。
上述數據反映出的收入分配問題,民眾感受十分強烈。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收入分配體系不健全、不合理是造成收入分配問題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現為:
宏觀分配政策不健全。統籌研究并部署全國收入分配改革及其相關配套改革的方案尚未出臺,也未在政策上明確如何合理安排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分配關系,如何合理處理資本、勞動要素的分配關系。
財政稅收體制不健全。在初次分配中,對國有企業特別是具有壟斷性的國有企業未建立健全利潤上繳、資源占用稅等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個人所得稅制度也不夠健全,未能更多以高收入群體為個稅征收對象。
工資分配制度不健全。工資集體協商尚不普遍,效力和作用有限。國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監管制度也不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中級別對職務過度依賴,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尚未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績效工資未全面實施,對制度外收入調控不力。
社會保障制度和其他要素分配等制度不健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制度與企業退休金制度不銜接、不平衡,帶來兩方面人員退休待遇的很大落差,成為引發企業退休人員不滿的制度性原因。房地產價格一路飆升,極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購房住房壓力,也進一步擾亂了分配秩序。
收入分配基礎工作薄弱。銀行監管制度尚未健全,現金支付行為相當普遍,容易造成分配漏洞;績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績效薪酬的發放缺乏依據。
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不健全。缺乏高層次的工資分配法律法規,現有法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對收入分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震懾力弱。
經濟社會體制弊端強化收入分配不公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所長蔡昉曾撰文指出,在中國二元經濟和體制雙重轉換階段,居民收入來源與渠道較為復雜,收入取得的方式也五花八門。因此,城鎮居民收入在現行統計制度下被大幅低估,并且低估的隱性收入部分并非均等地分布于各收入人群。
蔡昉認為,居民真實收入有很大部分來自資產性或財產性收入,這部分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使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居民和社會所感受到的分配不公,恰好源自這部分數量龐大且來自于機會不平等的收入。
對此,蘇海南表示,經濟社會體制的弊端強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有些還成為收入分配不公的直接源頭。
一是各類要素市場很不健全,特別表現在資源配置制度問題較多,原材料、能源、礦產、土地等資源配置制度不夠公平合理,導致生產經營收入來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
二是尚未全面打破的城鄉分割管理體制,是影響城鄉收入差距難以縮小的重要原因。
三是部分地方存在的對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歧視和限制,在非公有經濟領域中工會組織建設不力,不利于非公經濟的順利發展,又嚴重制約了非公經濟單位合理增加職工的工資。
四是打破壟斷措施不落實,對第三產業發展支持不足,不利于從根本上有效控制壟斷行業的偏高過高收入,也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及其職工工資的提高,進而不利于縮小行業收入差距。
五是政府部門轉變職能不到位,對微觀經濟領域行政干預偏多,對宏觀經濟領域的有效調控不力。權力尋租、攫取非法收入的現象經常發生,嚴重擾亂了分配秩序。
六是中央、地方政府事權、財權不夠對等,政府財政收支及其預算不夠透明;受多種因素制約,人大代表監督作用發揮還不夠到位;金融、國有企業等體制制度不完善,也對收入分配問題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蘇海南還特別指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不夠得力,低估勞動價值貢獻、忽視社會責任、缺少誠信現象較多見等等,都將惡化收入分配的突出問題,擴大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差距,成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深層次根源。
經濟發展方式和結構不合理放大收入差距
在蘇海南看來,我國勞動力結構明顯不合理,呈金字塔型,勞動力總量中低端勞動力數量過多,比重過大,對收入分配形成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會對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增長形成很大的市場壓力;另一方面會對促進縮小高中低端勞動者之間收入分配差距形成阻礙。
蘇海南分析,我國第一產業就業比重過高,需要轉移的勞動力數量巨大;第二產業中高新技術行業比重小,低附加值行業比重大,制約著第二產業職工的工資增長;第三產業產值和就業比重明顯偏小,既加大了第二產業的就業壓力,也不利于第三產業職工的工資增長。
我國主要依靠低成本生產要素高強度投入的生產方式,致使我國第二產業勞動生產率只相當于美國1/30、日本1/18、法國1/16、德國1/12和韓國1/7 ;與此同時,農業仍將主要是傳統生產方式,生產力水平更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城鄉、行業、地區、群體之間分配關系的總體協調平衡。
社會新增財富總量將難以迅速擴大,可供有效分配的“蛋糕”將難以做大,促使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空間將被壓縮,較多提高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比重的努力將受很大限制。另外,我國外貿依存度高,使我國經濟發展受國際經濟發展變化的影響很大,我國大量出口產品原本技術含量不高,附加值很低,在產品價格上又受制于人,微薄的利潤和較大的市場風險,對出口導向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形成嚴峻挑戰,也對這類企業員工工資收入合理增長形成嚴重制約。
因此,蘇海南認為,經濟發展方式、經濟結構不合理,放大了收入分配由生產力不平衡、自然資源差異等客觀條件形成的收入差距。
目前,對我國收入分配問題產生的原因,專家們達成了基本共識,問題在于如何“對癥下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6月15日向人民網透露:人大財經委從去年開始調研收入分配問題,今年5月底完成了調研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形成了初步方案,宗旨是促進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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