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逾20種服務類品目“入籠”
江西省省本級2013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日前公布
江西:逾20種服務類品目“入籠”
本報訊 記者周黎潔報道 展覽服務、工程監理等23種服務類品目日前納入江西省2013年政府采購目錄中。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江西省省本級2013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上一期采購目錄及標準相比較,目錄范圍大幅擴大,品目更加細化,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有所提高,并增加了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其中,服務類采購品目由原來的9類擴至23類。
在新一期采購目錄中,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貨物類品目擴至38類、工程類品目擴至2類、服務類品目擴至7類;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貨物類品目擴至61類、工程類品目擴至8類、服務類品目擴至16類。貨物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年度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非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經省財政廳批準,可自行采購。《通知》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執行《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
在38類政府集中采購貨物類品目中,有包括轎車、計算機在內的19類品目實行協議供貨;在7類政府集中采購服務類品目中,除人壽保險服務外,其他均實行定點采購。在“入籠”的23種服務類品目中,一半為信息技術服務項目,包括多類軟件開發服務、系統集成實施服務及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運行維護服務等,該類項目均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據了解,新一期采購目錄完全按照財政部今年5月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進行分類編碼,編碼及品目名稱與上述分類目錄完全一致。
此外,《通知》重申了節能環保采購政策,嚴禁規避公開招標。凡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省財政廳將不撥付資金。
據悉,江西省上一期政府采購目錄于2008年7月印發,執行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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