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
財政部: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
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2013年1月31日全國家電下鄉政策將全部執行到期,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通知稱,2012年11月30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下稱十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江西、廣東、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稱二十二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自2012年1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十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戶口所在地為二十二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通知明確,2013年1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十省市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十省市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3月1日零時起,十省市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2013年3月10日零時起,中標區域僅限于二十二省市的家電下鄉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二十二省市所有家電下鄉備案銷售網點在信息系統中的功能權限將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時起,二十二省市財政部門在信息系統中的審核兌付功能將關閉。
通知要求,地方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及備案銷售網點的監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督促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立即撤下“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撤掉店內所有家電下鄉有關宣傳材料,取消家電下鄉專區(專柜),不得利用家電下鄉名義進行任何形式宣傳。政策結束后,地方未銷售完的家電下鄉產品,可以作為普通商品繼續銷售。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后續工作,并對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違反家電下鄉政策的有關行為繼續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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