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挑選代理機構實行“五選一”
■本報記者邢曉丹 通訊員侯傳華
除了供應商庫和評審專家庫之外,今后青島將出現一個新的庫——代理機構庫。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財政局印發了《青島市市本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選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對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的相關工作進行了要求。青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謝宜豪介紹說,“該辦法是以剛剛出臺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即財政部第61號令)為依據。我們此次出臺《辦法》是為了規范采購單位選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提高選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首次建立代理機構庫
據謝宜豪介紹,青島今年首次提出建立代理機構庫。“以后每年都會征集一次代理機構。”謝宜豪說,“這種征集沒有特殊要求,但是征集之后要進行考試。只有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才能入庫,并在青島開展政府采購業務。”
據了解,《辦法》中提出的要建立一個代理機構庫,具體是指經批準或確認具有甲級或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并經征集入選青島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庫。代理機構庫的建立要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代理機構庫分為2個子庫:大宗貨物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庫和其他集中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庫。
挑選代理機構實行“5選1”
按照一般程序,在采購項目開始前,采購人要委托一家代理機構。但是以后在青島,采購人要在代理機構庫中先挑出5家代理機構,再在其中進行隨機抽取,確定一家機構為自己服務。
《辦法》規定,采購單位選用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自主選擇、隨機抽取、公開透明、體現專業優勢的原則。其中,大宗貨物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庫中的代理機構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每次確定5家,同時確定2家作為備用代理機構。如果任何一家代理機構因各種原因喪失采購代理資格的,由備用的代理機構依次遞補。其他集中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庫中的代理機構每年通過公開征集方式確定,具體數量根據征集方案確定。其他集中采購項目代理機構的選用,則由采購單位先從其他集中采購項目代理機構庫中選出5家候選代理機構,再以隨機抽取的方式從中選定1家。
“采購人挑選5家、隨機抽取1家,這樣的數字比例比較符合我市的實際情況。”謝宜豪說,“但是由于大宗貨物采購用不了那么多的代理機構,少而精就好,所以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直接確定5家有經驗、有實力的代理機構。”年度代理協議解決零散問題
在此次出臺的《辦法》中,記者見到一個“年度代理協議”。根據《辦法》規定,對于年度需求量較大,但品種多且單批的量較小和分次采購的項目,采購單位可與按本規定隨機抽取的1個代理機構簽訂《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書》,由其代理該年度內同類項目政府采購事宜。
謝宜豪介紹說,像這種額度小但是需要經常進行采購的零散項目,雖然單個批次達不到限額標準,但是累加起來的總額卻很大,為規范此類項目的采購,推出了“年度代理協議”。“跟采購人簽訂年度代理協議的代理機構也是5選1產生的。”謝宜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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