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交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第四份出價
我國提交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第四份出價
本報訊 記者王珅報道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12年11月29日向世貿組織(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購協議》(GPA)第四份出價。
據了解,這份出價對第三份出價做了綜合性改進:一是增加了貨物附件,與參加方新一輪出價形式保持一致;二是增列了福建、山東、廣東等3個省,擴大了地方實體開放范圍;三是再次降低了工程項目門檻價,中央實體起始門檻價由8000萬特別提款權(SDR)下調到5000萬SDR,地方實體起始門檻價由1.5億SDR下調到1億SDR,其余階段除最后一年不變外均作了下調;四是刪減和調整了有關例外情形。
GPA參加方對我國提交新的出價表示歡迎,但普遍認為這份出價改進不夠充分,要求我國進一步修改出價,尤其是增加地方政府,擴大工程項目,并列入具有公共職能的國有企業。
中國加入GPA第四份出價清單
附件一
依據本協議條款進行采購的中央政府實體
門檻價:
貨物:實施后第1至2年50萬SDR,第3年40萬SDR,第4年30萬SDR,第5年起降至20萬SDR。
服務:實施后第1至2年50萬SDR,第3年40萬SDR,第4年30萬SDR,第5年起降至20萬SDR。
工程:實施后第1至2年5000萬SDR,第3年3500萬SDR,第4年2500萬SDR,第5年起降至1500萬SDR。
實體清單: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4.中國人民銀行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國務院直屬機構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8.國家稅務總局
29.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30.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31.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32.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33.國家體育總局
3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35.國家統計局
36.國家林業局
37.國家知識產權局
38.國家旅游局
39.國家宗教事務局
40.國務院參事室
41.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國務院辦事機構
42.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43.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4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45.國務院研究室
五、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46.國家糧食局
47.國家能源局
48.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49.國家煙草專賣局
50.國家外國專家局
51.國家公務員局
52.國家海洋局
53.國家測繪局
54.中國民用航空局
55.國家郵政局
56.國家文物局
57.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8.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59.國家外匯管理局
60.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備注:
1. 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2.上述中央政府實體僅限于各實體機關本級及其在京所屬行政機構,但不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機構。
3.上述中央政府實體,適用于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CPC)中的貨物項目,但取決于中國政府根據GPA第3條第1款所做的決定。相關實體的例外項目在今后修改出價中逐步列明。
附件二
依據本協議條款進行采購的所有次中央實體
門檻價:
貨物:實施后第1至2年75萬SDR,第3年60萬SDR,第4年50萬SDR,第5年起降至40萬SDR。
服務:實施后第1至2年75萬SDR,第3年60萬SDR,第4年50萬SDR,第5年起降至40萬SDR。
工程:實施后第1年1億SDR,第2年8000萬SDR,第3年5000萬SDR,第4年4000萬SDR,第5年起降至3000萬SDR。
北京市
一、市政府組成部門
1.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4.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5.北京市民政局
6.北京市財政局
7.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9.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10.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11.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12.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13.北京市水務局
14.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15.北京市文化局
16.北京市衛生局
17.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8.北京市審計局
19.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0.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二、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市政府直屬機構
22.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4.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5.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6.北京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27.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28.北京市文物局
29.北京市體育局
30.北京市統計局
31.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32.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33.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4.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天津市
一、市政府組成部門
1.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4.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5.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6.天津市民政局
7.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8.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10.天津市環境保護局
11.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
12.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13.天津市水務局
14.天津市文化廣播影視局
15.天津市衛生局
16.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7.天津市審計局
18.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市政府直屬機構
2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1.天津市統計局
22.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3.天津市旅游局
24.天津市新聞出版局
25.天津市體育局
26.天津市海洋局
27.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8.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9.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30.天津市知識產權局
31.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2.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33.天津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4.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上海市
一、市政府組成部門
1.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5.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6.上海市民政局
7.上海市財政局
8.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10.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11.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12.上海市水務局
13.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14.上海市衛生局
15.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6.上海市審計局
17.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市政府直屬機構
18.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9.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1.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2.上海市統計局
23.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24.上海市體育局
25.上海市旅游局
26.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7.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9.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30.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1.上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32.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
33.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4.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5.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江蘇省
一、省政府組成部門
1.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江蘇省教育廳
4.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5.江蘇省民政廳
6.江蘇省財政廳
7.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9.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11.江蘇省農業委員會
12.江蘇省水利廳
13.江蘇省商務廳
14.江蘇省文化廳
15.江蘇省衛生廳
16.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7.江蘇省審計廳
18.江蘇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19.江蘇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省政府直屬機構
20.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1.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2.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3.江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24.江蘇省新聞出版局
25.江蘇省體育局
26.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7.江蘇省統計局
28.江蘇省旅游局
29.江蘇省糧食局
30.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31.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32.江蘇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3.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浙江省
一、省政府組成部門
1.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浙江省教育廳
4.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5.浙江省民政廳
6.浙江省財政廳
7.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9.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11.浙江省水利廳
12.浙江省農業廳
13.浙江省林業廳
14.浙江省商務廳
15.浙江省文化廳
16.浙江省衛生廳
17.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8.浙江省審計廳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省政府直屬機構
2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2.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3.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4.浙江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25.浙江省新聞出版局
26.浙江省體育局
27.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8.浙江省統計局
29.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30.浙江省旅游局
31.浙江省糧食局
32.浙江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33.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4.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5.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福建省
一、省政府組成部門
1.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福建省教育廳
3.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4.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5.福建省民政廳
6.福建省財政廳
7.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9.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11.福建省農業廳
12.福建省林業廳
13.福建省水利廳
14.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15.福建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16.福建省文化廳
17.福建省衛生廳
18.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19.福建省審計廳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省政府直屬機構
22.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4.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5.福建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26.福建省新聞出版局
27.福建省體育局
28.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9.福建省統計局
30.福建省旅游局
31.福建省糧食局
32.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4.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山東省
一、省政府組成部門
1.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山東省教育廳
4.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5.山東省民政廳
6.山東省財政廳
7.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9.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10.山東省水利廳
11.山東省農業廳
12.山東省林業廳
13.山東省商務廳
14.山東省文化廳
15.山東省衛生廳
16.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7.山東省審計廳
18.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19.山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0.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省政府直屬機構
21.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2.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23.山東省體育局
24.山東省統計局
25.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6.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27.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8.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9.山東省旅游局
30.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31.山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32.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3.山東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廣東省
一、省政府組成部門
1.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2.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廣東省教育廳
4.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5.廣東省民政廳
6.廣東省財政廳
7.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8.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9.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0.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11.廣東省水利廳
12.廣東省農業廳
13.廣東省林業廳
14.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15.廣東省文化廳
16.廣東省衛生廳
17.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18.廣東省審計廳
19.廣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二、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20.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省政府直屬機構
21.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2.廣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23.廣東省體育局
24.廣東省統計局
25.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6.廣東省新聞出版局
27.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
28.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9.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0.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31.廣東省旅游局
32.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33.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備注:
1. 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2. 上述次中央政府實體僅限于各實體機關本級,但不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機構。
3.上述次中央實體的例外項目在今后修改出價中逐步列明。
附件三
依據本協議條款進行采購的所有其他實體
門檻價:
貨物:實施后第1至2年90萬SDR,第3年80萬SDR,第4年70萬SDR,第5年起降至60萬SDR。
服務:實施后第1至2年90萬SDR,第3年80萬SDR,第4年70萬SDR,第5年起降至60萬SDR。
工程:實施后第1年2億SDR,第2年1.8億SDR,第3年1.5億SDR,第4年1.3億SDR,第5年起降至1億SDR。
實體清單:
1.新華通訊社
2.中國科學院
3.中國社會科學院
4.中國工程院
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6.國家行政學院
7.中國地震局
8.中國氣象局
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0.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2.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1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1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備注:
1.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附件四
貨物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涵蓋附件一至附件三所列明的實體采購的所有貨物項目。附件一、二、三中相關實體的貨物例外項目在今后修改出價中逐步列明。
備注:
1.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附件五
服務
根據WTO《服務部門分類及對應CPC編碼》(MTN.GNS/W/120號文件),下列服務項目適用GPA:
MTN.GNS/W/120號文件
服務名稱 該服務對應的CPC編碼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d.建筑設計服務 8671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a.船舶租賃 83103
b.航空器租賃 83104
c.其他運輸設備租賃 83101、83102、83105
d.其他機械設備租賃 83106、83107、83108、83109
e.其他(不包括錄像帶的租賃或出租服務) 832(不包括CPC83202)
F.其他商務服務
a.廣告服務 871
c.管理咨詢服務 865
n.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服務 633、8861、8862、8863、8864、8865、8866
6.環境服務
噪聲消除服務 9405
11.運輸服務
F.公路運輸服務
b.貨運服務 7123
備注:
1.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2.有關服務的出價需遵守中國政府在GATS(WTO《服務貿易總協定》)談判中規定的限制和條件。
附件六
工程
根據CPC,下列工程項目適用GPA:
CPC代碼及項目名稱
511建筑工地的準備
5111工地勘察
5112拆除服務
5113現場清整
5114挖掘和運土服務
5115礦井工地準備服務
5116腳手架
512 建筑施工
5121一至二棟住宅樓
5122多棟住宅樓群
5124商業用建筑物(航站樓除外)
5125公眾娛樂建筑物
5126旅館、餐館及類似建筑物
514預制構件的組合和裝配服務
515 特殊施工
5153搭建屋頂和防水
5154混凝土施工
5155鋼架焊接和拼裝
5156磚石工
5159其他
516 安裝工程服務
5161供暖,通風和空調安裝
5162供水管道和排水安裝
5163燃氣裝置的安裝
5164電工
5165絕緣(電線、水、熱、聲)
5166柵欄和圍欄安裝
5169其他安裝工作
517 建筑物裝修服務
5171玻璃和窗戶玻璃安裝
5172涂飾
5173涂漆
5174地板和墻壁貼磚
5175其他地面鋪設、墻面涂料及貼壁紙
5176木制細木工和金屬細木工和木工
5177內部裝置裝飾
5178裝飾品裝配
5179 其他
518配有操作員的建筑物或土木工程的建造或拆除設備的租賃服務
備注:
1. 總備注適用于本附件。
2. 有關工程的出價需遵守中國政府在GATS談判中規定的限制和條件。
總備注
一、本協議不適用于以下項目:
1. 采購實體為支持農業或人類食用項目進行的采購。
2. 受GPA約束的采購實體,代非受GPA約束的采購實體進行采購。
3. 附件一至三中實體授予與飲用水、電力、能源、水利、交通運輸、通信、郵政領域有關的合同。
4. 為扶持中小企業、促進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發展進行采購的項目。
5. 廣播節目的獲取、開發、生產或合作生產以及播出時段等合同。
6. 國家為戰略儲備、救災目的的采購項目。
7. 附件一至三中的實體或企業從另一實體或企業進行的采購。
二、凡未列入附件五的服務和未列入附件六的工程,采購實體不論是否列入附件一至附件三,均不適用本協議。
三、中國政府對于有可能損害國家重要政策目標的特殊采購,保留不執行國民待遇的權利。
四、根據GPA第5條以及關于促進發展的總體政策,中國將對政府采購項目的本國比例、補償交易或者技術轉移提出要求。
五、中國不將本協議利益給予有關參加方的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直至中國已經認為有關參加方向中國的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提供進入其各自市場的準入機會。對于附件五所列服務或附件六所列工程,僅在特定參加方對該服務提供對等準入時,才對該參加方開放。
六、中國加入GPA5年后開始履行協議。中國保留對履行相關義務采取過渡性措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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