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單一來源
何為單一來源
秦志龍,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二部副部長,高級工程師
看到這個題目,各位一定在心里罵我:怎么提出這么幼稚和愚蠢的問題?請各位浪費3分鐘,看一下整個過程,到時再罵也不遲。
2012年9月收到某采購人提交的××展示平臺的軟件開發項目,預算80萬元。采購人要求此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并提供了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單一來源公示信息和公示期間無異議等相關材料,確認由J公司承擔本項目,至此,應該算一切正常。問題出在J公司,由于某種原因,J公司無法成為政府采購合格供應商,也就是說,無法同J公司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項目被迫擱置。到11月份,采購人又提供了一套要求與D公司簽約的單一來源采購的所有資料。筆者的問題是:這個項目還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嗎?這是單一來源嗎?
關于在什么情況才能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31條有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對本項目而言,既然J公司和D公司(2個公司無隸屬或控股關系)都能承擔,顯然不符合第31條第1款(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本條第2款顯然也沒有發生(是正常預算項目,年初就已經下達,即使從9月采購人提交單一來源要求起到11月也沒有發生任何緊急情況);第3款更是不挨邊。
對于本案例所反映出的問題,筆者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探討或說要問個為什么:第一,采購人明知至少有兩個公司可以完成項目開發任務,為何還要申請單一來源?這其中是否存在什么貓膩?第二,作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面對如此明顯違反《政府采購法》的行為,為何聽之任之?或說是幫助采購人一起違法?那你到底監管什么?在什么情況下才進行監管?第三,作為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面對采購人、監管部門的違法行為,是否有拒絕的權力?該向哪個部門反映(作為技術類或說是操作類問題,向紀檢部門反映是否不太妥當)?第四,在本案例中,是由于J公司發生異常情況,否則這個問題是不會暴露出來來,那么是否可以問一句:其他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都是正常的嗎(即確實應該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除了進行信息公示外,是否還有其他輔助辦法可以采用(如可以征詢一下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的意見)?
在所有采購方式中,單一來源是最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基本原則公平競爭的,建議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選擇應嚴格控制、嚴格把關、嚴格審批程序,以維護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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