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管理和改革難點在哪里
公車管理和改革難點在哪里
■ 郭慶民
目前,我國公務用車管理和改革都還存在不少問題,因此公車管理和改革需從嚴從細。以下,筆者從公車管理和改革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公務用車管理存在諸多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單位購車、養車和使用車,而在實踐中,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存在很多問題:
一是缺乏監督管理制約機制或循章的嚴肅性。公車使用過程中,真正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的地方很少,導致公車使用管理松懈。
二是個別地方公務用車管理無編制、無制度。由此會導致軟化上級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隨意。
三是車輛資產管理混亂,隸屬關系不清晰。比如,在實踐中,經常存在借用、串用、以下屬名義購車、公車私戶等現象。
四是公車私用現象嚴重。在公車使用中,辦公事、私事、司機用各占1/3,隱性浪費嚴重。
五是公車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資料表明,社會其他運營車輛每萬公里運行成本為8215元,黨政機關則高達數萬元,而每輛出租車的使用效率為公車的5倍,而運營成本僅為公車的13%左右。
六是公務用車費用高,財政負擔沉重。據統計,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
七是公務用車更新淘汰較快,效益低下。雖然規定公務用車更新不少于8年、30萬公里,有些單位車輛在使用3—5年、15萬公里左右就更新一次,而出租車使用則在50萬公里以上。據統計,我國每年公車消費超千億元,購置費年增長超20%。
八是超標準超編制超范圍配備使用小汽車現象屢禁不止。比如,有的本不許配備越野車的單位也購置了越野車。據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統計,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
公車改革復雜艱難
公務用車改革模式不統一。當前,許多地區相繼開展了公務用車改革的試點,例如齊齊哈爾、杭州等,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地區在車改范圍、改革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就車改模式而言,由于改革思路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統一的改革方案。各地車改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模式:一是公務用車貨幣改革,發放車貼補助。二是將公務用車集中管理,成立公務租車機構。三是不以貨幣形式向個人發放交通費補貼,而在個人交通補貼額度內據實報銷車費。
公務用車改革問題較多。公務用車改革尚處于試點階段,各種車改模式的設計和實施中暴露出一定的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有:第一,在公務用車貨幣化的改革模式下,交通補貼標準的確定成為最核心、最棘手的問題。標準過低,不能滿足正常公務用車的需要,不僅會影響公務活動及日常工作,而且將影響到參改人員的積極性,改革的深化和推進難。標準過高則有3個弊端:高標準的交通補貼會使參改人員工資收入大幅度提高,對于現行的公務員低工資制度造成巨大的沖擊,甚至會造成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直接給參改人員發放過高的交通費補貼或者發放一定數量購車補助,會引發“贖買”性政策,即以合法的收入形式贖買原本不合法、不合規的職務消費權限,最終使得權力腐敗合法化;過高的交通補貼會對財政造成一定的壓力。另外,許多地方交通補貼標準制定方法上不盡科學,標準劃分也缺乏客觀、合理的依據。就目前情況來看,標準制定多是依據領導干部的行政級別劃分補貼級次,補貼的數量難以與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實際的工作量掛鉤,存在苦樂不均的問題。何況公務用車只是一個交通工具,與職務沒有直接關系,但現在擁有的公務用車卻成了某些權力的象征,而將補貼也帶進了職務特權中。
第二,公務用車集中管理存在3大弊端。一是將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許多部門在使用車輛時必須事先向車管部門申請,手續繁瑣,難以滿足緊急需要。二是目前的集中管理模式缺少對經濟效益的考慮。集中管理的車輛主要是從各部門清理而來,沒有對車輛使用、維修、更新進行成本效益考核,難以使資金收支形成良性循環。最初對車輛管理機構的投入隨著車輛的折舊、消耗將逐漸虧損殆盡。三是車輛管理機構的服務意識較差,自我約束能力不強,不規范的管理常常引發部門間的各種矛盾,車輛使用部門的意見激增。
第三,在個人交通補貼額度內據實報銷車費也存在一定缺陷。其一,據實報銷的依據難以控制,僅從報銷單據上不能區分車輛的公用與私用,因此這一模式不能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其二,雖然該模式下沒有將補貼直接發放給參改人員,但不能排除它會演化為職工福利補貼的可能。最后,應當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改革不徹底,它所造成的直接結果是上級部門、行政機關向下級部門、企事業單位要車開、轉嫁車費等,甚至可能造成既拿補貼又坐公車、仍不能杜絕領導干部之間相互攀比等嚴重問題。
因此公車管理和改革需要從嚴從細。
(作者單位:遼寧省鐵嶺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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