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步入嶄新階段
編者按:
隨著“十二五”規劃開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開始步入嶄新階段。“十二五”期間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要點是什么?如何推進此項工作?為此,本版特別推出專題,以饗讀者。
■本報記者 孫善臣
作為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2008年10月,《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正式實施,從制度上為公共機構節能的實施提供了動力和支持。2011年,隨著“十二五”規劃開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開始步入嶄新階段,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及相關機構的升級,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新政開始“著陸”,公共機構節能創新模式將得到推廣應用。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升級
“公共機構節能極其重要,對社會節能減排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導意義。”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趙明向記者表示。
公共機構能耗是能源利用的重要一環,如何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動公共機構用能管理升級成為“十二五”時期的緊要課題。
日前,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機構實現升級。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設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0]206號),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內設機構和職能進行調整,設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主要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根據上述職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司設立4個職能處室:綜合業務處、推廣指導處、監督考核處和中央國家機關節能管理處。
合同能源管理“著陸”
2008年10月,《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的正式實施有力地推動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2010年,《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為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機構的實施掃清了稅收制度、財務制度、金融扶持等多方面的障礙,使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新型節能機制在政策的推動下“破繭化蝶”,成為公共機構節能管理中一種重要的模式。
而《意見》這一重要政策的真正落實,尤其是獎勵政策的落實,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0年6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使財政獎勵政策變得明朗。《辦法》提出,中央財政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每噸標準煤獎勵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北京是全國第一個出臺地方配套和獎勵政策的地區,這一做法使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政策得以“著陸”。前不久,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北京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合同能源管理地方配套及獎勵政策,地方獎勵配套標準從國家規定的每噸標準煤60元提至260元,北京市地方審核備案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也將給予獎勵。《北京辦法》還規定公共機構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作為第一個出臺合同能源管理地方獎勵政策的地區,北京的做法必將在全國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并將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中的推廣應用。”趙明對北京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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