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指揮9省解救被拐兒童89名
公安部指揮9省警方成功摧毀9個特大拐賣兒童犯罪團伙
解救被拐兒童89名
12月18日,泉州安溪縣,警方抓獲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左)。
日前,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福建、四川、云南、安徽、廣東等9省公安機關同步開展集中抓捕和解救行動,徹底摧毀9個危害極大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55名,解救被拐賣兒童89名。新華社記者王申 攝
暴利誘人需求旺盛 拐賣犯罪屢打不絕
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告訴記者,近年來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拐賣兒童犯罪高壓嚴打態勢,這類犯罪猖獗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2009年4月全國開展打擊拐賣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公安機關共摧毀約11000個拐賣兒童犯罪團伙,解救54000多名被拐兒童。但由于買方市場的存在以及受暴利驅使,部分地區收買販賣嬰幼兒的現象仍然突出,打拐工作任重道遠。
警方指出,買方市場存在、販賣兒童日趨暴利是該類犯罪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重男輕女、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在一些地區仍然根深蒂固,這使得以販賣男童為主的拐賣兒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仍呈現多發態勢。”陳士渠說。
此外,販賣嬰兒暴利驚人也讓一些人鋌而走險。以一個健康男嬰為例,人販子在云南等地的“收購價”為3萬元左右,福建、廣東等地的第一手中介負責聯系買主或下線中介,找到買主后,中介再以4至6萬元的價格將嬰兒從云南等地購入,再賣給下線中介,經過層層轉手賣到買方時的價格有時達到7至9萬元。
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王錫章說:“拐賣兒童犯罪日漸成為跨區域、跨省的團伙作案,犯罪團伙分工明確,組織性強,有人負責在云貴川偏遠地區收購、拐騙小孩,有人負責聯系沿海地區買主,甚至層層轉手,有人負責運輸。”
打擊買方市場安置被拐兒童 法律亟待完善
在晉江市福利院育嬰堂,記者見到了20多名公安機關近年來解救的被拐兒童,由于一時找不到親生父母,他們只能被寄養在福利院里。有的已經在這里生活了三四年。
晉江市公安局民警楊添福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破獲“2010.4.1”公安部督辦特大拐賣兒童案件時,在晉江解救了21名被拐兒童。盡管公安機關第一時間采集了他們的DNA信息輸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比對,但迄今仍未找到他們的親生父母。
現行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時,買方只要不阻礙解救或虐待被拐兒童,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這樣的處理方式難以有效震懾買方,在拐入地會有示范效應,客觀上導致買方市場長期存在,買賣兒童屢禁不止。”陳士渠說。
法律專家呼吁,應通過立法形式對于安置被拐賣兒童及打擊收買兒童做出規定,明確專門機構、專業人士扶養被拐兒童,為他們創造健康的成長環境,推動“購買被拐兒童罪”寫入刑法,有效打擊買方市場,從源頭鏟除該類犯罪生存土壤。
12月19日,泉州,警方將被解救的嬰兒安置在福利院中。
12月19日,泉州安溪縣,警方控制了買家(左)和她懷中抱著的被拐賣的男嬰。
12月19日,泉州,一名1個月大的被拐賣的男嬰被警方解救安置在福利院中。
12月19日,泉州安溪縣,警方解救被拐賣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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