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機制可引入“半自動暫停”
救濟機制可引入“半自動暫停”
張幸臨
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國內外刊物發表中英文論文多篇,主要從事政府采購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幸臨認為,供應商提出質疑投訴后,采購進程或采購合同履行是否終止,對供應商能夠得到有效救濟至關重要。她指出,如果在處理質疑投訴的過程中,采購進程仍然繼續進行,很可能合同的授予已經完成了,甚至已經開始履行。這種情況下,供應商即使最后投訴勝訴,也依然會失去參與競爭的商業機會。因此,她認為有必要完善我國供應商救濟機制中的“暫停”救濟方法。她建議在立法中規定,當供應商尋求外部救濟如訴諸行政審查或司法審查時,采用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通過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中的“半自動暫停”。
此外,通過分析WTO及歐盟委員會的相關報告和相關數據,她總結得出我國加入GPA利大于弊。她指出,加入GPA我國企業有了進入他國政府采購市場的機會,可促進出口增長;同時,加入GPA有助于我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程序,改進政府采購體制,促進政府采購制度在我國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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