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進一步加強工程類采購監管
鄭州:進一步加強工程類采購監管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印發《鄭州市市級2013年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與上一年度相比,《目錄》的明顯變化主要集中在對工程類集中采購品目及限額標準的更為詳細的規定。
記者將《目錄》與上一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對比后發現,《目錄》對工程采購類“修繕、裝飾工程”品目從上一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備注中規定的“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修繕工程實行集中采購”改為了“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的非生產性修繕工程實行定點采購”。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簡化政府采購手續,方便采購人,鄭州市對市直各單位不宜集中招標采購的零星辦公自動化設備、汽車、空調、公務用紙、公務印刷、會議、汽車維修、辦公家具、小型工程和監理等項目實行了協議與定點采購制度,這些能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項目也再次出現在《目錄》中。
此外,《目錄》中“其他各類工程”品目的限額標準為“批量或單項采購10萬元以上”,與上一年度規定的“批量或單項采購1萬元以上”形成了明顯對比。
值得一提的是,《目錄》在其第二部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中明確要求,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3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取公開招標之外方式采購的均按《政府采購法》規定執行。而上一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中并未對工程項目的具體金額作出規定。
據了解,《目錄》還將對服務類中“專業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設計”品目的部分項目實行定點采購,具體標準為3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立項目自2013年起實行定點采購。
在政府采購監管工作方面,鄭州市還要求,市直各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各項制度,對應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作為政府采購監管單位,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另外,監察部門應當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審計部門也應當把政府采購作為日常審計的一項內容,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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