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十九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五十九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普通發票定點印刷項目舉報案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舉報人: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基本情況
2012年5月7日,本機關收到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普通發票定點印刷項目的實名舉報信。5月14日,本機關又收到對該項目的投訴。本機關正式受理后,向當事人送達了《關于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普通發票定點印刷項目并案作出處理決定的通知》,告知相關當事人將以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形式并案作出處理決定,舉報人和投訴人均無異議。經調查取證,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本機關于2012年9月6日依法作出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財庫[2012]137號)。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本項目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46條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21條、第61條、第64條的有關規定,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未按照財政部令第18號第54條規定進行評審,影響采購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36條及財政部令第18號第57條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對該項目予以廢標,并依法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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