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明確電梯管理責任主體
我國將明確電梯管理責任主體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我國將明確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由其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首負責任。這是日前記者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中了解到的。
據了解,我國將推動建立以制造企業為主體的電梯維保體系,鼓勵電梯制造企業或其授權的單位進行電梯維保,逐步建立由電梯制造企業對電梯的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等承擔主體責任,并對電梯的質量安全終生負責的機制。
據悉,我國將探索建立電梯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會同保監部門,探索建立電梯制造企業(或開發商)對電梯投交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以及由使用管理單位投交事故責任保險的制度。
同時,我國將推進檢驗社會化。參照廣東省試點經驗,推進實行質監部門檢驗機構為主體、社會檢驗機構為補充的檢驗隊伍格局,逐步推進電梯檢驗社會化。
《意見》提出要增加經費投入,加大科技支撐,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手段;完善法規體系,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建立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工作機制。
考慮到電梯安全工作涉及多個環節、多個部門,《意見》指出質檢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推動建立政府領導,住建、財政、安監、質檢、保監等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多元共治的電梯安全工作新機制。此外,《意見》還明確了層級職責,以加強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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