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責任書每年一簽
校車安全責任書每年一簽
本報訊 近日,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了《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范本)》,責任書詳盡約定了甲方(使用校車的學校)和乙方(校車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要求每學期簽訂一次。
自去年4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地積極探索可持續的校車運營模式,全國校車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不過,當前各地校車安全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部分省份校車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門,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部分人員對《條例》的理解存在認識誤區。未取得使用許可的非法校車在一些地區仍大量存在,學生乘坐無證運營車、拼裝車、超載車現象時有發生。
“根據公安部門統計,2012年發生的涉及校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42.1%和50.2%。”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巡視員杜柯偉透露。下一步,要把校車服務的重點放在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保障學生不因交通問題而輟學。為此,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發布了《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范本)》。
除校車外,影響學生出行安全的其他隱患也得到了重視。“農村校布局調整后形成適度集中辦學,提高了辦學規模和效益、改善了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但也帶來一些其他問題,如部分學生上學路程變遠、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存在隱患等。” 杜柯偉說。今后,教育部要求各地以縣為單位制定2015年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并報國家教改領導小組備案,在完成備案前,暫停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并。
(張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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