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公開透明提升政府采購公信力
代表委員談熱點
針對近日有媒體曝出“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蔣洪委員認為
應以公開透明提升政府采購公信力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坦誠相見十分重要。政府及相關事業單位更應做出表率。
3月3日,在北京萬達鉑爾曼大飯店,針對近日有媒體曝出“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法制發展報告》,記者采訪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公共財政研究中心主任蔣洪。
“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原則之一便是公開、透明。”蔣洪開門見山地說道,“對于社科院公布的報告,無論結論是否正確,有關部門都應公開各種采購方式的相關流程及具體結果,確保采購活動的透明可信。”蔣洪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使各種傳言不攻自破。
“最好能夠按照時間安排,把采購項目的成交清單、中標企業等關鍵信息,能公開的都公開。相關財政部門每年只公布一個政府采購總規模,其實并不具有說服力。只有公布具體細節,把事實全部攤開來講,才能取信于民。”
同時,蔣洪也肯定了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改革取得的成效。如,目前,各地采購信息、招標公告等已實現網上發布;對于采購產品的技術參數等,還會征求潛在供應商的意見,任何人均可自由查詢,在限期內提出修改意見及建議,這使得民眾的知情權和表達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維護。
事實上,各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由于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等原因,客觀上制約了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程度。再加之市場情況千變萬化、供應商資格能力良莠不齊、采購單位存在主觀意愿、采購需求及技術標準需要進一步科學化等原因,作為一種采購技術手段的政府采購,并不能解決在操作中的所有問題。“除加強公開透明、強化公眾監督、暢通群眾表達渠道外,還可以盡量通過一些規則事先約束。”蔣洪建議。
此外,蔣洪認為,由于現在政府采購制度承載了太多政策功能,包括扶持中小企業、支持節能環保、扶持老少邊窮地區等等,承載這些功能后,政府采購就很難采購到“物有所值”的產品了,因為采購目標已經發生了改變,采購時需要顧及更多的東西。
蔣洪表示,《政府采購法》中的部分程序并未細化;法律頒布于10年前,部分條款不再適合當前實際采購情況……這些,也可能導致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缺乏相應指導意見。蔣洪建議健全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建立起完善的政策執行環境,真正體現政府采購物有所值的理念。
以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約束機制為例,他表示,在項目評審中,一旦專家受利益誘惑,造成采購結果的不公正,專家并不承擔責任。“為什么不能通過立法來強化、約束評審專家呢?這就需要更為科學的頂層設計。在能做到的范圍內,只有盡量地規范,才能防止一些問題的發生。”
(有關《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狀況調研報告》跟蹤報道詳見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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