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通用軟件將實行價格上限控制
辦公通用軟件將實行價格上限控制
《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資產配置標準》(征求意見稿)明確,價格上限是軟件的最高價格限制標準,不是必需達到的標準,應當在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前提下,厲行勤儉節約。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日前,記者從財政部獲悉,《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資產配置標準》(征求意見稿)已經起草完畢,正版的操作系統、辦公軟件(用于文字、表格等公文辦理)和防病毒軟件被納入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資產,除操作系統軟件在采購計算機硬件時應當預裝,價格計入計算機硬件價格外,辦公軟件和防病毒軟件都將實行價格上限控制。
記者從征求意見稿中看到,辦公軟件每套最高不得超過800元、1000元或1300元。在防病毒軟件方面,服務器端每套(含1年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700元或1200元;客戶端每套(含1年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70元或100元。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應當優先采用場地許可方式購置辦公軟件和防病毒軟件。同時,價格上限是軟件的最高價格限制標準,不是必需達到的標準,應當在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前提下,厲行勤儉節約。
該征求意見稿規定,標準適用于各級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資產的配置和管理,是部門預算編制和審核的依據。除價格標準外,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資產配置標準還包括實物量標準和使用年限標準。實物量標準是以套為計量單位,使用年限標準是最低使用年限為5年(免費軟件除外)。
對于辦公通用軟件報廢條件,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明確的要求,沒有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已經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價值的應當繼續使用。
只有政府機關辦公通用軟件出現下列情形,才可以申請報廢:一是已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無法繼續使用的。二是因技術進步、與其他軟硬件不兼容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三是因計算機硬件報廢,預裝的操作系統無法繼續使用的。并且辦公通用軟件資產的報廢應當經單位內部技術部門鑒定,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報批手續。
此外,該標準還將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技術進步和產品更新等因素適時更新和調整,但政府機關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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