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材料投標成供應商違規主因
記者對本報“曝光臺”欄目今年第一季度刊登的信息進行統計后發現
提供虛假材料投標成供應商違規主因
本報訊 記者周琳娜報道 近日,記者通過對本報“曝光臺”欄目今年第一季度刊登的信息進行統計后發現,在被處理認定違法違規的供應商中,7成因提供虛假投標材料被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處罰。
據統計,今年第一季度,本報“曝光臺”欄目共發布政府采購相關處罰信息19條,被處罰的對象涉及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等政府采購當事人。其中,供應商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14條,比重最大;代理機構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2條;采購人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1條;代理機構和采購人同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1條;其他涉事單位及責任人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1條。
從處罰原因來看,在被處罰的14家供應商中,10家供應商因在招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被處罰,另外4家則因無故棄標、未按招標文件履約被處罰。而據其余處罰信息顯示,采購人、代理機構主要因違規操作、在招標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被處罰。
從處理結果來看,所有違法違規的政府采購當事人均受到了嚴厲處罰,具體措施包括廢標、罰款、通報批評、整改等。值得關注的是,被處罰的供應商均被列入了當地政府采購“黑名單”,并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不過記者注意到,禁止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措施僅被限定在某個區域內。對此,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姜愛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盡早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同時建立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共享平臺,“一方面可以統一處罰標準,另一方面防止違規供應商鉆空子,去其他地區投標。”
此外,“曝光臺”欄目還發布了深圳大運會采購違規信息,審計機關在對大運會1450個非工程類采購項目審計后發現,62個項目違反了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違規原因主要是采購方式不合規、采購程序不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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