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淘汰機制促進充分競爭
引入淘汰機制促進充分競爭
■ 宋建寶 王興武
競爭性談判作為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采購方式之一,具有高效、靈活的優點,在非招標采購中應用較多。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談判遵循以下程序:成立談判小組、制定談判文件、確定供應商名單、談判和二輪(或多輪)報價、確定成交供應商。但在實際工作中,該方式的具體操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如供應商的選取范圍小、第一輪報價效果不明顯、易發生串標風險、談判效率低等。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政府采購中心通過不斷摸索,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引入淘汰機制,提高了談判的競爭性,實現了效率與效益的有效結合。
具體做法是:邀請所有報名供應商都參加談判,在第一輪報價后,以報價為依據,淘汰第4名之后的供應商,前4名入圍進入談判程序,之后進行二次報價,低價者中標。
以最近完成的警用器材采購項目為例,該采購項目的內容是為各派出所采購的4項警用裝備,數量較大,總預算為25萬元。在公告報名期間,參加報價的供應商有8家,經審查資格符合要求,向全部8家供應商發出了談判邀請和談判文件,在談判文件中的談判程序部分明確約定了淘汰制度。開標時有6家供應商參加,經開標,各供應商報價基本都集中在14萬元-16萬元之間,遠低于預算價格且偏離不大,經淘汰之后進行談判和二次報價,最終一家公司以13萬元成交。
通過多次采購實踐證明,這一機制有以下優點:
一是給所有投標供應商公平競爭的機會,用實力說話,避免了選取供應商的傾向性,實現政府采購的公平原則。
二是發揮出了第一輪報價的作用。由于首輪報價決定供應商能否入圍直至最后能否中標,所以各投標供應商在第一輪報價中都給出了最有競爭力的報價。同時由于有淘汰的壓力,也避免了各供應商現場串標的可能。
三是提高談判效率。由于一輪報價后入圍供應商數量有了限制,談判小組談判工作量減少,可以有充足時間與單個供應商就具體問題進行細致的談判,提高了談判的質量。
(作者單位: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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