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將全面納入政府采購統計范圍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報道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制度,2011年財政部要求增強工程采購等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記者從財政部日前公布的《關于印發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的通知》中了解到,結合GPA國際分類標準口徑,從2011年開始,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不僅會把完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納入統計范圍內,還將增強工程采購等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對于工程采購信息的統計工作,財政部要求,凡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其采購程序不論適用《政府采購法》還是《招標投標法》,都要納入信息統計范圍。
據了解,近年來,工程類政府采購額增長較快。2009年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為7413.2億元,其中,工程類采購規模為3858.4億元,占政府采購總規模的52.1%,超過貨物類和服務類采購所占比重的總和,且比上年同期增長29.5%,增長速度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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