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試行“公車標識”制度
云南:試行“公車標識”制度
本報訊 日前,一些違規懸掛或套用警用號牌(含“云O”號段)的單位,紛紛接到云南省委限時清理整治的通知。這場清理整治公務用車特權、推行“公車標識”制度的行動正在云南各地進行。
清理整治公務用車違規行為,是云南省委確定的第一批8個方面的整改內容之一。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6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違規配備乘坐超標準車輛,一律不準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準購置車輛,一律不準以借用、受贈為名占用和乘坐企業車輛,一律不準租用超標準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準違規懸掛或套用警用專段號牌,一律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既要嚴格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又要追究審批、審核、資金撥付、采購、注冊登記等環節當事人責任。
與此同時,云南省紀委下發《關于落實清理整治公務用車有關違規行為的通知》,聯合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公安廳等采取自查登記、核實甄別、上路檢查等辦法,清理整治違規購置使用超標車和違規懸掛軍警號牌問題。通知明確,對違規購置使用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的,除收繳車輛外,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針對公務用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云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將在公務用車前后擋風玻璃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等辦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事實上,去年5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黨政機關的357輛公務車輛,就在車輛前后擋風玻璃上統一張貼了公務用車標識;曲靖市麒麟區也向全區各單位發放公務用車標識1430份。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全部實行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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