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摸清代理機構“家底”
本報記者 趙輝
作為河南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年”活動的重頭戲,2010年底,河南省用一個半月時間,對代理過該省政府采購項目的67家社會代理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不走過場,扎扎實實。”在專項檢查啟動之前,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便對此次活動定下基調。日前,河南公布專項檢查結果稱,此次檢查不僅摸清了全省代理機構的“家底”,也為該省下一階段推進代理機構的管理打下良好基礎。
內部管理成效顯著
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專項檢查以2008年以來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實施的情況為主線進行檢查。
據了解,河南省目前共有采購代理機構74家,其中省內代理機構60家(甲級26家、乙級34家),備案的省外代理機構14家(甲級13家、乙級1家)。2008年以來,有34家甲級和33家乙級代理該省政府采購業務。
通過檢查發現,目前河南省代理機構在內部管理方面不斷完善,人員素質的提高帶來了執行力的提升。檢查發現,近年來,代理機構依法采購意識明顯提高。參與此次檢查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新制度、新措施、新動向的關注程度不斷提升,依法采購的意識和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主動性、自覺性不斷增強,不少代理機構引進法律人才、聘請法律顧問,為政府采購項目組織實施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此外,2008年以來,大部分采購代理機構能夠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第18、19、20號令及相關規定,努力為政府采購提供良好服務,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委托代理、公告發布、評委會組建、招標活動組織和質疑答復等操作執行行為比前幾年在規范化方面有明顯進步。一些代理機構通過建立監控系統、實施影音記錄、推行電子評標等手段,推動政府采購項目開標、評標活動的規范進行,促進了規范化建設。
8個問題不容忽視
通過此次檢查,也發現了代理機構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在這些問題的背后,折射出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現狀。
在《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的情況通報》中明確提出了檢查中發現的8個問題:超范圍代理政府采購業務;采購文件、評標報告編制不規范;信息公告發布不規范;標書售價較高;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規;招標組織不規范;財務管理不規范;部分省外代理機構管理混亂。
在采購文件編制方面,河南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少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特別是非招標項目采購文件不規范,存在技術指標和商務技術要求不合理,有些代理機構編制的采購文件甚至前后不一致或矛盾,沒有按照要求體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政府采購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政策落實不力;不少超過3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沒有經專家論證并在指定媒體進行公示。不少代理機構存在招標文件售價較高的問題,比如某代理機構的部分標書售價高達1000元,有一個2000萬元的項目被一個代理機構分成42個包,每包標書售價500元。對于部分省外代理機構管理混亂的問題,參與檢查的相關工作人員分析,部分省外代理機構代理河南政府采購業務,對河南省政府采購制度措施了解或掌握不夠,有的代理機構人員政府采購業務素質不高,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熟悉,業務代理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個別在河南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省外代理機構,業務代理責任不清、管理混亂。
針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河南省財政廳將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認真整改的基礎上,各地、各代理機構應該加強督查,加強學習,提高政府采購制度執行能力。除了《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制度,承攬河南省政府采購業務的省外代理機構,也需加強對河南省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的學習,了解和熟悉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要求,以規范的運作程序和較高的政策水平參與河南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市場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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