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好 更要用好——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為所有委員配發平板電腦看規范化資產管理
買好 更要用好
——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為所有委員配發平板電腦看規范化資產管理
■ 沐瀾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廣東省第12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上,參會委員人手一臺平板電腦。
據稱,這批電腦由該省大人常委會統一為委員們采購。
本來,無紙化辦公體現政府節能環保理念,是值得稱道的好事,但此事卻惹來了眾多非議,起因在于這批平板電腦的使用方式。
根據廣東省人大宣傳處的解釋,這批平板電腦會在會議結束之后收回,并在下一年的兩會中重復利用。
那么,在此期間,它們是否就被擱置在庫房里而不做其他用途?
作為一種更新換代較快的IT類設備,且不說平板電腦長期不用性能會受損,就論等到來年會議時,其配置肯定也已經落后。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要對其進行升級甚至重新購置?
再者,隨著代表委員的流動換屆,這些隨人而配的辦公設備如何進行安置處理,也是國有資產管理者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其實,早在2007年年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就下發了《中央國家機關通用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對中央國家機關通用資產的配置條件、標準和程序,政府采購,管理與監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011年年初,廣東省也頒布實施了《廣東省省直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對計算機產品的配備作出了細致的規定。
可見,在這樣嚴格的規定之下,廣東省人大為常委會委員們配備的平板電腦,理應只在工作(會議)期間使用,讓部分委員“自行保管”,無疑給公器私用開了“口子”,把公共利益揣進了私人腰包,難怪會引起社會上的紛紛議論。
如今,隨著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透明程度的不斷加強,社會公眾很容易便可查詢到采購項目及產品的相關信息。
對于政府機關來說,陽光采購只是起點,而并非終點,只有在采購之后做好采購對象的規范化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不給“公器私用”留下任何可乘之機,才能堵住公眾的質疑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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