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公務車采購出新規
本報訊 通訊員周巍 劉新華報道 “我們機關需要采購三菱越野,不想買轎車”,“我們單位需要采購奧迪”……記者從湖南省郴州市政府辦近日出臺的《郴州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公務用車實政府統一集中采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這些由個人喜好選擇公務用車的現象將得到徹底杜絕,今后,該市公務用車將按時節約資金、科學適用和統一標準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集中采購。
通知明確要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公務用車經市公務用車管理辦公室,提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后,必須嚴格實行政府統一集中采購。未經批準,各黨政機關不得自行采購。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通知》規定的,擅自采購的公務用車由紀檢監督機關予以收繳,財政部門統一處置。構成違規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領導干部和責任人紀律處分。
通知要求,公務用車采購應當以適用黨政機關執法公務用車為目的,科學確定采購車型,黨政機關不得以個人喜好擅自選擇車型,公務用車采購要按照郴州市公務用車配置標準執行,同一批次、同一配制,原則上應當采購本批次中標的同一車型,鼓勵低于應配標準且價格低于中標車型的公務用車。
業內專家認為,公務用車實行政府統一集中采購,不僅是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對傳統的采購模式的改革,是對采購配置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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