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信用記錄標準推進政采誠信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
制定信用記錄標準推進政采誠信建設
本報訊 國務院日前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重點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同時明確,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
據悉,《綱要》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規劃,要求到2020年,實現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圍繞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點領域,《綱要》明確了34個方面的具體任務,并提出相關的基礎性措施。
在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方面,《綱要》要求,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在推進商務誠信建設方面,《綱要》明確,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依法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綱要》要求,完善政府采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等其他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
《綱要》還提出,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宗禾)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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