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規范單一來源采購審批管理
新疆規范單一來源采購審批管理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下發文件,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公示范圍、申請程序、公示內容、采購組織程序等內容作出規定,全面規范單一來源采購審批管理。
據了解,這份《關于自治區本級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貫徹落實2014年2月起正式實施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在單一來源采購公示范圍方面,《通知》規定,對符合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且采購人認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多家供應商參與但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其他采購方式需變更為單一來源方式這三種情形的項目,在新疆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單一來源審批前公示。
《通知》還規定了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公示內容。即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家論證意見,以及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職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通知》強調,應明確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具有提出異議的權利,確保單一來源采購公開、公平、公正。
申請程序和采購程序也是《通知》明確的兩項內容。在申請程序方面,依據《通知》,采購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需向采購辦提出申請,經初審后符合公示條件的,由采購單位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等公示資料,在新疆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就采購實施過程,《通知》要求采購單位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個以上的單數)組成采購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由采購小組編寫協商情況記錄,全體成員簽字認可,確保采購過程合法合規。
此外,《通知》還就特殊情況的簡化程序作出規定。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項目,在開標時投標人只有一家且招標公告發布期間無任何供應商提出異議,采購單位有變更采購方式意向,經確認符合變更采購方式條件,且征得投標供應商同意的,采購辦審核批準后,可直接轉為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不再進行單一來源公示。
據悉,為配合全面貫徹落實74號令,自治區財政廳還同期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本級分散采購和變更采購方式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從調整分散采購和變更采購方式的審批程序入手,簡化采購過程,提高采購效率。
該文件指出,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擬申請分散采購的項目,須由財政廳相關業務處確認項目和資金,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財政規定。對由于特殊情況,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無法按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需變更采購方式的項目和屬于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但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其他采購方式需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辦理變更采購方式審批,對這一范圍之外的項目給予采購單位自行選擇調整采購方式的權利,下放審批權限。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分散采購項目,無需辦理審批手續,允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代理機構。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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