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對代理機構實行動態監管
本報訊記者袁瑞娟通訊員陳江濤報道2011年,廣西將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行為的檢查,對擬進入自治區政府采購市場執業的區外代理機構進行備案,定期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量化考核,以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隨著廣西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的不斷擴大,從事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也隨之增加,必須通過規范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來保護自治區政采市場的有序性,降低行業風險。”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黃明錦日前表示,在規范全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行為方面,廣西將通過實施動態監管和能上能下的制度,加強對代理機構的執業監督。
黃明錦介紹,自治區首先將嚴格代理機構代理能力的監督管理。對代理機構的資信實行動態管理,實行能上能下制度,即:對符合代理資質的代理機構,進入到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采購計劃申報系統中的代理機構庫,由采購人自主選擇決定代理機構。一旦在代理業務中被發現有不規范的行為,包括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行為,代理公司將立即被淘汰出政府采購-采購計劃申報系統中的代理機構庫,暫停代理業務,直至整改合格。
其次是加強對代理機構評標場所的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其經營場地面積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監控設備、信號干擾設備是否齊全并正常運行等。
此外,廣西還將加強對非駐邕代理機構在自治區本級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管理工作。對非駐邕代理機構在自治區本級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一律要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提供總公司相關資質的證明材料、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總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專職人員的身份證等備案資料等。文件齊全才能在自治區本級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且明確要求必須是備案人員才能到采購處辦理送審采購文件的相關政府采購業務。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