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強政采項目檔案管理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為加強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的重視,北京市財政局日前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采購各方的責任。
據(jù)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補充通知》在《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明確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責任。根據(jù)《補充通知》,北京市對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作出的補充規(guī)定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繼續(xù)執(zhí)行《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二是市本級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jù)采購方式分別建立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負責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的備案管理工作。三是獨立分包的自主創(chuàng)新產(chǎn)品政府采購合同備案時應當標明自主創(chuàng)新產(chǎn)品政府采購合同。四是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項目(包括所有分包)合同簽訂工作后,需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將《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目錄》中需報財政部門備案的檔案資料和《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備案情況說明》一并報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備案。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不再報送北京市財政局部門預算處室。五是采購人對項目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據(jù)了解,早在2005年,北京市就印發(fā)了《北京市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確該市各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同級政府采購項目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并詳細規(guī)定了政府采購檔案應當保存的時限、保存方式以及政府采購檔案檢查等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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