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嚴格規范單一來源政府采購行為
新疆嚴格規范單一來源政府采購行為
新疆日報訊(記者托亞 實習生華芮報道)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嚴格規范新疆本級單位單一來源政府采購行為,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出臺了《關于自治區本級單位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取競爭、擇優、公開等形式集中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目前政府采購的方式主要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五種方式。
據了解,由于單一采購方式是沒有任何競爭的采購形式,這也意味著采購人只能同唯一的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二者的采購活動處于一對一的狀態。因此,在這種采購方式的交易過程中,也極易滋生“權力尋租”現象。
為進一步完善新疆單一來源采購監督機制,《通知》明確,新疆單一來源采購主要包括,達到公開招標限額以上,采購人認為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公開招標失敗或廢標,多家供應商參與投標但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只有一家的;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未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先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等其他采購方式,需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行為。
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說,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采購行為,經自治區政府采購辦初審后,須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內容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說明(含貨物或服務清單及價格);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家的信息和具體論證意見等。
此外,經自治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同意后,采購項目在采購過程中,其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需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三人以上單數)組成采購小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同時采購小組需編寫協商情況記錄,供應商則要提供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等情況說明。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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