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地方債僅用于公益性支出
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地方債僅用于公益性支出
備受關注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審。草案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在報告審議結果時說,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財政部提出,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的要求,有關方面正在按照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推進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式改革。為與之相銜接,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的規定,應當從有利于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從嚴、從緊管理,嚴格規范。
法律委研究認為,草案三次審議稿已經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了比較嚴格的規范,為與中央批準的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做好銜接,草案四次審議稿對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一是明確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二是明確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照基金項目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三是增加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記者王逸吟、殷泓)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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