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教”須持教師證 用人單位非法聘請將被查
北京“外教”須持教師證 用人單位非法聘請將被查
目前在北京長期工作的外籍人員已超3.7萬人,相應的服務與管理勢必要有所增強。昨天本市三部門聯合發文,對外籍人員來京工作的聘用管理進行了統一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對市民最為熟悉的“外教”,新政策提高了準入門檻,自今年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都應持有教師資格證書。會說英語不見得會教英語,近些年,“外教”成為部分培訓機構謀利的幌子,新的管理制度將讓這種情況得以改觀。
外籍人員工作須四條件
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政府外事辦和北京市教委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外籍人員聘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外籍人員要來京工作應當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年齡在18到60周歲;二是要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兩年及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除語言教師外,外籍教師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但如果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來京承擔急需緊缺工種關鍵技術工藝研發任務的高級技能人才,則應該具有國外技術資格認證;三是外籍人員來京工作必須要有確定的用人單位,持有有效護照或是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四是外籍人員要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而且從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許可限定范圍。
如果外籍人員是“千人計劃”、“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計劃”等項目的專家,年齡可以放寬到65周歲,工作經歷年限也可以適當放寬。
對于教育、科研、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行業的用人單位,需要聘請外國文教專家的,都必須先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然后再開展聘用工作。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決定聘用后,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5年。
外籍人員來京所持的有效工作證件包括《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證》、《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居住證》、《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洋外教”入職門檻提高
目前,本市外教市場上外籍教師素質良莠不齊,有些外籍教師僅僅會說英文,但并不了解如何教授英文,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成為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的謀利幌子和工具。為此,《通知》明確,自今年10月31日起,新申請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證件的外籍教師,在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都應當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語言教學的,如果沒有教師資格證書,那就應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
非法聘老外將被查處
今后,北京市外專局官網將搭建外籍人員聘用公共服務平臺,為用人單位和外籍人員提供崗位信息或簡歷發布等服務,還將建立用人單位信用管理體系和外籍人員個人職業信用管理體系。
對于外籍人員非法就業、介紹外籍人員非法就業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人力社保部門將配合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晨報記者 肖丹)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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