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政采“力挺”戰略性新興產業
本報訊記者王曉清報道2011年,廣東省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將緊緊圍繞該省“十二五”規劃發展改革目標,按照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以5項核心工作為突破口,推動全省政府采購工作邁上新臺階。
《廣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2011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于日前印發,要求以加強法制建設為中心,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為亮點,以加快電子政府采購為重點,以規范操作執行和健全競爭制約機制為核心,以推動專業化隊伍建設為保障,改革創新、依法行政來推動全省改革。與去年相比,《要點》增加了支持新興產業,研究制定政府首購、訂購具體辦法等要求。
《要點》提出,2011年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要以廣東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扶持并優先發展的高端新型電子信息、LED和電動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試點支持方向,抓緊研究制訂政府首購、訂購具體辦法和措施,建立相關產品或技術的政府首購、訂購清單,實施政府首購、訂購。落實對高層次人才及科研創新團隊的政府采購扶持政策,積極支持吸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工作。
2011年,廣東省力爭將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府采購平臺實現全省覆蓋,以進一步構建更加公開、透明、開放的電子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充分競爭和各采購參與方的相互制衡。《要點》提出,要加快推進電子政府采購平臺與省行政效能監察系統的對接工作,實現人大、紀委、審計等部門在線的監督。
在完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方面,《要點》延續和深化了2010年的要求和做法,提出要嚴格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狠抓《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的貫徹落實,積極做好相關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出臺,包括《廣東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復審管理辦法》、《廣東省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等,以作為《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的有益補充,推動全省政府采購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精細化。并要求全省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加強制度建設,研究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政府采購管理新辦法、新制度,使各項采購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要點》提出要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采購與預算編制、資產管理及績效評價有機結合的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公開曝光力度,建立評審專家、供應商和代理機構“黑名單”制度;切實做好政府采購宣傳培訓,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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