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模式已變遷:暗合政采監管改革的脈動
代理機構管理模式轉變大家談
編者按
“資格認定”變為“自愿登記”,代理機構管理模式大轉變背后隱含著哪些信息?又將為監管和被監管雙方各帶來何種影響?本期特邀理論專家及業內人士從各自角度分別解讀《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
管理模式已變遷:暗合政采監管改革的脈動
■ 趙勇
隨著《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我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進入了全新的歷史階段。這一轉變暗合了體制改革的脈動。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包括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在內的各領域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指明了方向。
回到代理機構管理模式的轉變問題,在討論如何對于企業資格進行管理之前,首先需要思考的是:在市場經濟中,對于企業的要求是什么?答案或許是:需要企業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也就是能夠讓誠實守信的企業的業務蒸蒸日上,能夠讓投機取巧的企業被市場所淘汰,正如馬克斯·韋伯所云,“只要涉足一系列的市場關系,市場經濟就會迫使它(企業)服從于市場經濟的基本準則,他就必然會從經濟舞臺上被趕下去,正如一個工人若不能或不愿意適應這些準則就必然被拋到街頭成為失業者一樣”。
但是,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度經濟學大家威廉姆森認為,由于利己主義動機,人們在交易時會表現出機會主義傾向,總是想通過投機取巧獲取私利,如不履行合約中規定的義務,曲解合約條款,以信息優勢欺騙對方等等。這樣一來,在交易時就得討價還價,得調查對方的信用——進行資格審查,得確保履行合約,交易成本就非常高了。交易成本過高時,也就不值得交易了,于是一個潛在的帕累托改善(指資源分配的一種理想狀態,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資源,從一種分配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化中,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就不能實現。因而,如何在市場中發現和識別好的企業就成為消費者(客戶)面臨的難題。在計劃經濟時代,對于企業的評價和資格準入是由政府通過資質管理來實現的;而在市場經濟中,則通過消費者和行業協會對企業的評價來判斷。取消對企業資格的管理,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而政府的角色則由事前監管者后移到事中和事后監管者。《通知》的第九條很好地反映出了監管理念的轉變。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變過渡的過程中,政府主導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被取消,而行業協會主導的對于招標代理機構的評價體系尚未建立,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業務的信息尚未整合之時,新舊制度的銜接可能會出現“真空地帶”,使得市場主體無所適從,而影響到政府采購業務活動的進行。在此階段,除必要的行政監督外,通過信息的公開透明,實現采購人監督、社會監督、代理機構的相互監督,可以有效地降低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果。《通知》的第八條對此進行了充分考慮。
招標代理行業屬于服務業,為采購人提供服務的歸根到底是從事代理業務的人員。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誠信體系不斷趨于完善,資格管理的重點也應向個人資格方面轉移。信用制度規則作為制約、規范人們行為的一種約束機制,使人們能夠對未來形成穩定的預期。信用主體在依據這一制度規則調整自己行為的同時,也能合理地預測他人的行為,這就大大減少了個人決策的不確定性,減少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易成本。個人信用制度將成為社會誠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個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國社會誠信體系的突破口。當今社會人員的流動性普遍增強,對個人資格的動態監管的可行性要高于對機構的資格監管,而且加強對個人資格的管理也符合市場發展與國際化的趨勢。
(作者系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
責任編輯:lilei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