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級領導離任須交接公務卡、交通工具等8類經濟事項
局級領導離任須交接公務卡、交通工具等8類經濟事項
新京報訊 (記者馬力)個人使用的公務卡、交通工具,任期內應付未付的招待費、會議費……將來,這些經濟事項在領導干部離任時,都必須向單位和接任領導列出清單并移交。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北京將于近日出臺管理辦法,對區縣局級領導干部離任時要交接的8類經濟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有利于推動問責和追責
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離任交接辦法將解決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不規范等問題,有利于今后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
一方面有利于明確責任,避免日后責任不清,并明確領導干部雖然離任,但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沒有解除;另一方面利于推動問責和追責,離任領導填報的交接材料,記錄了任職期間重要經濟事項,為以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礎數據和責任界定依據。
據了解,未來三到五年時間內,北京還將進一步完善計劃管理辦法、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整改監督管理辦法和問責管理辦法,逐步健全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體系。
清冊作為劃定責任依據
離任交接要履行哪些程序?據了解,原單位在組織部門宣布有關領導干部任免后,將立即成立由紀檢、監察、財務、內部審計、行政管理等人員參加的經濟事項清查小組,負責財產盤點、賬目清理等工作,并填寫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清冊。
根據規定,交接清冊將作為劃分離任領導干部與接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雙方均需核實簽字。
如果離任和接任領導干部未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辦理交接又無正當理由的,市委組織部將會同市審計局,責令其限期糾正;離任交接中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被依法依紀追責。同時,交接中發現的重要線索,將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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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領導干部需要交接?
據了解,辦法中所稱的區縣局級領導是指市級黨政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干部兼任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
同時,區縣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在辦理調任、轉任、免職、辭職等手續前,也需書面辦理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手續。
而市屬國企領導人員離任交接將依照這個辦法,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
哪些經濟事項需要交接?
1、領導干部任職期末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及貨幣資金結余
2、未完結的經濟往來事項
3、債權債務
4、未完結的工程項目
5、任期內已發生但尚未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經濟糾紛、訴訟事項
6、單位管理的學會、協會等各種社會團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財物和資產狀況
7、離任領導干部個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
8、其他需要說明和交接的事項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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