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被拖走,誰買單?
■本報記者 吳敏
違規停車,車被拖走,誰來付費?
近日,一則廣州市公安局拖車服務采購項目告訴大家,違規停車,違法車輛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拖車公司拖走,應當由政府來買單。
那么,拖車服務采購是否可以作為一種新型的服務采購項目在全國推廣呢?記者近日選取了部分省市就此進行了采訪。
地方很少采購拖車服務
今年2月21日,廣州市政府采購網掛出一則廣州市公安局拖吊車服務采購項目的招標公告,明確寫道:通過招標確定4家中標供應商,分范圍提供拖車服務,服務期限2011年5月31日-2013年5月30日,采購預算為人民幣1000萬元。那么,對于拖車服務采購這一新型的采購模式,在全國哪些地方有“經”可取呢?
記者電話采訪遼寧省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許敏時,他告訴記者:“我們沒有做過拖車服務的采購。”
記者隨后又詢問了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西安市市級單位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工作人員,他們均告知記者,沒有做過類似的拖車服務采購項目。
從目前的抽樣調研結果看,全國范圍內,很少有對拖車服務進行政府采購的。對此,記者也采訪了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工作人員,她說:“拖車服務采購也是服務采購的一種,我們覺得沒有什么特殊的。并且這種拖車服務采購我們從2008年就開始嘗試了。”
誰付拖車費是爭議焦點
“違法停車車輛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走應該是自己付錢,不存在政府來采購拖車服務吧?”一位市民發出這樣的疑問。
違規停車,車被拖走,誰來付費?這一問題引起了記者的思考,畢竟資金性質決定了該項目是不是屬于政府采購。
記者對此采訪了一些市民。所有的市民都回答是應當自己付拖車費。其中一位北京市民告訴記者:“我是在幾年前因為違法停車,車被拖走過一次,我記得好像是給拖車公司交了200元。”
隨后,記者根據廣州市公安局拖吊車服務采購項目的招標公告,撥打了廣州市公安局負責該項目的工作人員的電話,得到的卻是另外一番回答,這位工作人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規定,對于違法停車,交管部門將其車輛拖走是不能收錢的。所以我們通過政府采購來預先招一批拖吊車服務供應商,也就是俗稱的拖車公司,在一定期限內對違法停車的車主進行拖車。”
對于這番回答,記者也詳細查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市民的認識竟然是如此大相徑庭。也許這也是造成拖車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的實踐比較少的重要原因吧。
不過一位法律專家也指出,“假如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拖車,而是委托拖車公司去拖,拖車公司能否向車主收錢?這里就會存在爭議。這也成為拖車公司向車主收取費用的理由。”
未來期待由點及面
專家指出,付費主體一旦界定清楚之后,將拖車服務納入政府采購是完全可能的。對此,重慶、西安等地的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紛紛表示,對這個新問題要好好進行研究,為以后將拖車服務納入政府采購打下基礎。
廣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即使違法拖車這一塊資金性質很難界定,政府對于一些重大的公共突發事件也會用到拖車服務。所以我們還是會將拖車服務納入到政府采購。”
據悉,財政部此前公布的《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明確將擴面增量的重點轉向服務類采購。同時,為不斷拓展服務類采購領域,財政部提出要積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計算等新型服務業態的政府采購工作。如果將拖車服務也納入政府采購,那么服務類采購又將新添一個“增長極”。
短評
誰的責任誰買單
違法停車,誰付拖吊車的費用?很多市民包括記者也曾非??隙ǖ卣J為:這應當由違法停車者來承擔拖車費用。并且事實上,違法車輛被拖走以后,大多數情況也是車主向拖車公司付費的。
但是經過深入研究發現,事實并非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法律和大家的認識以及現實情況為何如此不一致呢?這里可能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對于與市民息息相關的一些法律普及程度還不夠。二是法律條款存在歧義,讓各方當事人對以上法條的解讀存在分歧。三是有可能部分政府職能部門為規避這部分費用而特意對此法條視而不見、低調處理。
無論哪種原因,筆者認為拖吊車服務誰來買單,本身不是錢的事情,而是法律尊嚴和政府信用問題,該政府買單的,政府就應當責無旁貸!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執行部門作為政府采購最重要的監督力量和執行力量,有義務促進和推動凡是財政性資金進行購買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當“應采盡采”,減少老百姓不應有的支出。
筆者很高興看到像廣州市已經有了將拖吊車服務進行政府采購的經驗,也期待這樣的好經驗能夠由點及面,在全國范圍內開花結果。(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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