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清理規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活動
江蘇清理規范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活動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印發《關于落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圍內清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購活動。
據了解,此次清理工作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165號)要求開展,旨在規范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一是進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不得違規收費。二是集中采購機構應依法保留獨立的法人地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市、縣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各市、縣財政部門、交易中心應按財庫〔2014〕165號文要求對照檢查,填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情況清理摸查表》,于11月20日前報省財政廳。同時,各地要對存在的問題迅速進行清理和整改,清理整改情況于12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財政部、省財政廳將組織專項檢查,對清理和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予以通報。
《情況清理摸查表》包括集中采購機構是否進入交易中心、是否保留獨立法人、是否收取費用(場地費、招標代理費、專家評審費等)、財政監督職能是否保留、財政部門是否定期考核等內容。
今年10月,財政部下發《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政府采購活動應遵循政府采購法規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及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業務不得違法。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遵循非營利性的原則,不得對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違規收取費用,也不得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對現場監督人員支付評審費、勞務費等報酬,增加政府采購成本。集中采購機構應保留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體現集中采購機構的公益性特征。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交易中心要對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本通知規定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清理和整改。
(戎素梅)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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